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6]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现将《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元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11号)精神,为了建立起我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全面完成“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的需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高质量地完成村屯广播电视网点的工程施工任务,又要建立起一套适合实现“长期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只有建立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宣传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硬任务,这项工作做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才算全面完成任务。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各级人民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的需要。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关系到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成果。使其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的大事。1998年以来,自治区两次组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由于没有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返盲”现象。本次“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要认真解决长期通的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长期得到实惠。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村村通”广播电视是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基础,“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管理是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的重点。随着“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期有效运行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的建立,也就能构建起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框架。因此,要借助于新一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结合“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确保政令畅通和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二)整体性原则。从全局出发,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建立起适应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自治区、市、县、乡、村5级贯通的高效运行的广播电视网络体系。
(三)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办发[2004]60号和桂政办发[2004]169号以及桂政办发[2005]111号文件的规定,全市在基本原则、基本做法、基本要求上要统一规范,不能各行其是。
三、工作目标
政令畅通,安全播出;体制创新,垂直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管理规范、长效运行。
四、网络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
(一)以行政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将市辖区、乡(镇)、村屯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从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剥离出来,部分由个人集资建设的乡(镇)、村屯网络从个人手中剥离出来,统一上划到市、县广播电视局。
1、根据桂政办发[2004]169号文件规定,“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国家补助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的,归属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各市、县(区)配套的,归属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分别由自治区网络公司和市、县网络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2、原由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及网络自身滚动形成的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从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剥离出来,上划市、县广播电视局,委托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凡是与市、县网络分公司联网的,取消播出前端。
3、对于非政府投资形成的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第 二十三 条关于“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的规定和《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32号)第 七条关于“不得将广播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规定,按照有利于发展和统一管理的原则,收归市、县广电部门统一管理。经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后,由网络公司给予原网络经营者适当经济补偿。
(二)市辖区、乡(镇)、村屯广播电视网络上划市、县广电局后,按照传输指标和安全技术要求升级改造,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统一标准进行资产评估,确定相应股权,由市、县广电局代为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由当地网络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对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网络直接所有的资产,包括有线前端资产、电缆(光缆)传输网络资产、用户分配网资产、MMDS系统资产、车辆资产、房产、用户管理系统等。
现已形成的用户分配网,计算其网络资产的方式按全区统一标准执行。
(三)市辖区、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参照市、县广电网络整合存量返还方法(《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桂广发计[2003]180号),确定相应存量,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经由市、县广电局返还市辖区和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存量原则上以市辖区、乡(镇)当年实际收费网络户数每年所交维护费总量的25%计算,其中5%归市辖区文体广电局、5%归乡镇政府,15%归市辖区广播电视站或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返还经费作为市辖区、乡(镇)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在当地的有效管理和文化广播电视发展使用。
(四)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债权、债务,属于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投入形成的,划入市、县网络分公司;属于其他方面形成的,债权、债务继续保留在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五、机构设置
根据网络整体性原则,完善全区全程全网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机构。
(一)市、县网络分公司设立农网部,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覆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管理、安全播出、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市、县网络分公司在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网络维护服务的任务。
(三)在村屯设立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负责村屯用户的维护服务工作。
县、乡、村3级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方面出现的问题,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中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县。
六、人员管理
(一)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现行体制职能、现有人员编制、身份和供养关系保持不变。
(二)在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工作的在编现职人员,属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留在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继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属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经市、县广电局、网络分公司考核通过,可随网络移交进入当地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实行企业劳动合同制。
(三)村屯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的管理人员,由市、县网络分公司在当地招聘,要求责任心强,有文化、懂技术、身体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网络分公司发给聘用书。
(四)市、县网络分公司负责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屯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招聘、解聘等管理工作。
七、经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主体。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变更有线电视收费主体的通知》(桂价费函[2004]230号)的规定,农村有线电视的收费权属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授权当地分公司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农村有线电视收费主体。
(二)规范收费标准。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8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通告》([1994]第5号)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批准的除外);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村村通”有线电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5]10号)执行。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
(三)规范经费管理。将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经费与市、县城区广播电视网络经费相对分开,“村村通”广播电视收取的费用,一律进入“村村通”广播电视专户,实行封闭管理。
(四)规范经费用途。“村村通”广播电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初装费和收视维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网络的运行维护及设备的更新改造,杜绝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八、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奖惩制等规章制度。
(二)市、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赋予的政府监管职能,制订加强对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进行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相关制度。
(三)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要根据不同职责,制订层级管理制度。
九、组织领导
(一)此项工作由市、县(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6O号和桂政办发[2004]169号、(2005]111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全市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村村通”的长期通工作负责,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与工作要求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
(三)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方案实施工作。
(四)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继续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牢固占领思想宣传文化阵地。
(五)加强纪律。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遵守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从发文之日起,严禁转移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向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部门调入人员,确保推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平稳有序地运行。
十、时间安排
全市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工作,力争于2006年2月底以前完成。
北海市广播电视局、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元月十六日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6]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现将《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元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11号)精神,为了建立起我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全面完成“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的需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高质量地完成村屯广播电视网点的工程施工任务,又要建立起一套适合实现“长期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只有建立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宣传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硬任务,这项工作做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才算全面完成任务。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各级人民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的需要。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关系到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成果。使其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的大事。1998年以来,自治区两次组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由于没有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返盲”现象。本次“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要认真解决长期通的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长期得到实惠。
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是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村村通”广播电视是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基础,“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管理是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的重点。随着“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期有效运行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的建立,也就能构建起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框架。因此,要借助于新一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结合“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确保政令畅通和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二)整体性原则。从全局出发,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建立起适应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自治区、市、县、乡、村5级贯通的高效运行的广播电视网络体系。
(三)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办发[2004]60号和桂政办发[2004]169号以及桂政办发[2005]111号文件的规定,全市在基本原则、基本做法、基本要求上要统一规范,不能各行其是。
三、工作目标
政令畅通,安全播出;体制创新,垂直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管理规范、长效运行。
四、网络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
(一)以行政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将市辖区、乡(镇)、村屯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从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剥离出来,部分由个人集资建设的乡(镇)、村屯网络从个人手中剥离出来,统一上划到市、县广播电视局。
1、根据桂政办发[2004]169号文件规定,“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国家补助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的,归属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各市、县(区)配套的,归属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分别由自治区网络公司和市、县网络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2、原由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及网络自身滚动形成的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从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剥离出来,上划市、县广播电视局,委托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凡是与市、县网络分公司联网的,取消播出前端。
3、对于非政府投资形成的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第 二十三 条关于“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的规定和《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32号)第 七条关于“不得将广播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规定,按照有利于发展和统一管理的原则,收归市、县广电部门统一管理。经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后,由网络公司给予原网络经营者适当经济补偿。
(二)市辖区、乡(镇)、村屯广播电视网络上划市、县广电局后,按照传输指标和安全技术要求升级改造,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统一标准进行资产评估,确定相应股权,由市、县广电局代为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由当地网络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对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网络直接所有的资产,包括有线前端资产、电缆(光缆)传输网络资产、用户分配网资产、MMDS系统资产、车辆资产、房产、用户管理系统等。
现已形成的用户分配网,计算其网络资产的方式按全区统一标准执行。
(三)市辖区、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参照市、县广电网络整合存量返还方法(《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桂广发计[2003]180号),确定相应存量,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经由市、县广电局返还市辖区和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存量原则上以市辖区、乡(镇)当年实际收费网络户数每年所交维护费总量的25%计算,其中5%归市辖区文体广电局、5%归乡镇政府,15%归市辖区广播电视站或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返还经费作为市辖区、乡(镇)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在当地的有效管理和文化广播电视发展使用。
(四)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债权、债务,属于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投入形成的,划入市、县网络分公司;属于其他方面形成的,债权、债务继续保留在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五、机构设置
根据网络整体性原则,完善全区全程全网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机构。
(一)市、县网络分公司设立农网部,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覆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管理、安全播出、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市、县网络分公司在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网络维护服务的任务。
(三)在村屯设立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负责村屯用户的维护服务工作。
县、乡、村3级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方面出现的问题,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中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县。
六、人员管理
(一)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现行体制职能、现有人员编制、身份和供养关系保持不变。
(二)在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工作的在编现职人员,属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留在市辖区、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继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属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经市、县广电局、网络分公司考核通过,可随网络移交进入当地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实行企业劳动合同制。
(三)村屯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的管理人员,由市、县网络分公司在当地招聘,要求责任心强,有文化、懂技术、身体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网络分公司发给聘用书。
(四)市、县网络分公司负责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屯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招聘、解聘等管理工作。
七、经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主体。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变更有线电视收费主体的通知》(桂价费函[2004]230号)的规定,农村有线电视的收费权属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授权当地分公司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农村有线电视收费主体。
(二)规范收费标准。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8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通告》([1994]第5号)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批准的除外);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村村通”有线电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5]10号)执行。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
(三)规范经费管理。将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经费与市、县城区广播电视网络经费相对分开,“村村通”广播电视收取的费用,一律进入“村村通”广播电视专户,实行封闭管理。
(四)规范经费用途。“村村通”广播电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初装费和收视维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网络的运行维护及设备的更新改造,杜绝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八、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奖惩制等规章制度。
(二)市、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赋予的政府监管职能,制订加强对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进行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相关制度。
(三)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要根据不同职责,制订层级管理制度。
九、组织领导
(一)此项工作由市、县(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6O号和桂政办发[2004]169号、(2005]111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全市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村村通”的长期通工作负责,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与工作要求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
(三)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方案实施工作。
(四)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继续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牢固占领思想宣传文化阵地。
(五)加强纪律。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遵守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从发文之日起,严禁转移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向市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部门调入人员,确保推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平稳有序地运行。
十、时间安排
全市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工作,力争于2006年2月底以前完成。
北海市广播电视局、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