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全面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导向作用明显的动画产业格局,为国内外动画业建立学习交流、投资合作、共同开发的广阔平台,国家广电总局决定自2005年起,每年举办一届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动漫节展。
为举办好首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主办单位。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中国国际动漫节
(二) 活动时间:2005年5月28日至2005年6月2日
(三) 活动地点:由国家广电总局与中标方协商确定
(四) 主办单位:国家广电总局与中标方
(五) 主要活动内容:动漫产品博览会、动画产业国际高层论坛、动漫娱乐节、中外优秀影视动画片展映、动漫节晚会等。动漫节具体内容由国家广电总局与中标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六)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应为省、市、自治区政府、省辖市政府、中央电视媒体,省级广播影视局(厅)、集团。由具有申报资格的广播影视机构统一协调,并组织投标工作。
2、投标方应详细制定动漫节投标方案,包括主体活动设计方案、宣传方案、经费方案,由具有申报资格的广播影视机构报国家广电总局评定。
3、投标截止日期:2004年11月20日
4、联系方式:国家广电总局影视动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10一86092872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全面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导向作用明显的动画产业格局,为国内外动画业建立学习交流、投资合作、共同开发的广阔平台,国家广电总局决定自2005年起,每年举办一届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动漫节展。
为举办好首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主办单位。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中国国际动漫节
(二) 活动时间:2005年5月28日至2005年6月2日
(三) 活动地点:由国家广电总局与中标方协商确定
(四) 主办单位:国家广电总局与中标方
(五) 主要活动内容:动漫产品博览会、动画产业国际高层论坛、动漫娱乐节、中外优秀影视动画片展映、动漫节晚会等。动漫节具体内容由国家广电总局与中标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六)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应为省、市、自治区政府、省辖市政府、中央电视媒体,省级广播影视局(厅)、集团。由具有申报资格的广播影视机构统一协调,并组织投标工作。
2、投标方应详细制定动漫节投标方案,包括主体活动设计方案、宣传方案、经费方案,由具有申报资格的广播影视机构报国家广电总局评定。
3、投标截止日期:2004年11月20日
4、联系方式:国家广电总局影视动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10一86092872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