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0:20:49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
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是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是协调、监管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运行秩序,保证服务质量,促进有线数字电视健康发展的保障。为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的建设步伐,完成各服务平台、节目平台与监管平台的连接,现要求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建设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与监管平台的连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节目平台要严格按照总局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建设,必须采用经过总局测评认证的软、硬件系统和设备,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没有经过测评认证的软、硬件版本,要尽快进行升级。

三、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节目平台要把与监管平台连接作为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节目平台、服务平台与监管平台连接需要准备的工作》要求做好与监管平台连接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总局有线数字电视监管中心的工作,完成与监管平台的连接。
为促进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建设,总局将于近期组织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各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督察与监管平台的连接工作。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节目平台、服务平台与监管平台连接需要准备的工作
一、采用已获得总局入网测评认证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SMS)和条件接收系统(CAS)
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应采用经过总局入网测评认证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对现使用的没有经过总局入网测评认证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要采取措施尽快进行升级。
二、提供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与监管平台联接的固定I P地址和URL地址
1.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负责督促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厂商提供与监管平台连接的固定IP地址。
2.条件接收系统厂商提供条件接收系统保存监管数据文件的URL地址。
3.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厂商提供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监管平台采集命令的URL地址。
三、提供与监管前端联接的网络端口和设备
1.服务平台在和监管平台联调之前,事先核实好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设备所在的位置,确定与监管平台联接的交换机。在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所在的交换机上,应具有与监管前端连接的2个网络端口。
2.核实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所在交换机与监管前端机柜的物理路由,提供与监管前端联接的网线。
3.如果条件接收系统与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不在同一个机房,或提供给监管前端的安装位置与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监测网路由器不在同一机房,应确保两机房之间的路由通畅。
四、提供稳定的、完整的射频信号
1.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按照总局批准的相关节目频道标识号配置SI信息。
2.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在有线数字电视播出前端的混合器射频输出端,分出一路≥6Odb的信号,作为监管平台采集SI信息和视频采集的信号源。
3.所提供的射频信号应包含全部播出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
五、提供2台机顶盒、IC卡和遥控器
1.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联调时,应提前将当地服务平台的2台机顶盒、IC卡、遥控器及遥控器、机顶盒的控制协议发往监管平台,以便监管平台进行控制接口开发。
2.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对提供的IC卡给予全部产品、节目的永久授权。
3.监管平台联系方法
单 位:国家广电总局有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2条9号7层
联系人:丁涛
联系电话:010-86094880
传 真:010-6802132O
六、提供播出数字电视节目的信息表格
1.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负责将播出的数字电视节目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往总局有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 e-mail:yxjc@chinasarft.gov.cn。
有线数字电视信息表(略)
七、CAS/SMS厂家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配合服务平台和节目平台负责协调SMS/CAS厂家,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在监管平台与服务平台联调时,提前到达现场,作好系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