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对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0:14:06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
为促进电视剧的产业化制作,扩大电视剧制作主体,2003年8月,广电总局为八家非公有制制作机构核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对繁荣电视剧创作产生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根据《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广发办字[2003]1407号)等规定,经总局研究决定,对部分新近申请并已具有一定电视剧制作实力的制作机构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给予以下16家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序号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1、 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 第152号
2、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第153号
3、 横店集团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第154号
4、 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第155号
5、 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 第156号
6、 深圳市万科影视有限公司第157号
7、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第158号
8、 江苏省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59号
9、 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160号
10、北京中博世纪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第161号
11、北京世纪梦工场影视交流有限公司第162号
12、中影阿满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第163号
13、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164号
14、北京优赛环球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165号
15、北京金泽太和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第166号
16、北京翰宇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第167号

二、上述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4月1日,在此期间制作的电视剧由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200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