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1999]229号
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示门票调价的报告》(宁影字(1999)第010号)收悉。华夏西部影视城从开业以来,在海内外有了一定的影响,已成为我区一处重要的人文景观,近年投入资金增设了“古代家具陈列室”、“艺术摄影展”,丰富了影视城的参观内容。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15元/张调整为20元/张。原优惠对象、优惠办法继续执行。
二、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讲解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在接到此批复后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自二00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1999]229号
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示门票调价的报告》(宁影字(1999)第010号)收悉。华夏西部影视城从开业以来,在海内外有了一定的影响,已成为我区一处重要的人文景观,近年投入资金增设了“古代家具陈列室”、“艺术摄影展”,丰富了影视城的参观内容。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15元/张调整为20元/张。原优惠对象、优惠办法继续执行。
二、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讲解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在接到此批复后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自二00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