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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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的特点,制订本评审条件,作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包括: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以下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广播中心工程
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二)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三)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等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电影工程
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与存贮、电影放映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 对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获得博土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获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其他同等级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其他同等级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7、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3年。
第八条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水平要求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长期坚持在一线运行、生产、施工和在边远地区、高山台站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长期坚持在一线运行、生产、施工和边远地区、高山台站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单位使用。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组织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设计等工作。
第四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了解本类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
(四)各类人员应分别掌握下列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
1、广播中心工程
广播声学、电声学、数字与电路技术、模拟与数字技术、广播播控技术、演播室技术、立体声技术、测量技术、设备测试、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等。
2、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原理、电声原理、电工基础、电路原理、建筑声学基础、电子技术、测量技术、数字信号处理和信号传送技术、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光纤通讯技术、微波技术、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0)、光度学、色度学等。
3、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电声原理、电视原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电子线路、数字与信号处理、数字技术、调频与调幅技术、天线与电波、电磁场与电磁波、无线电测量、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卫星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微波技术、光纤通讯、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等。
4、电影工程
机械原理、机械制造工艺学、电声学、立体声技术、建筑声学、电工学、电子技术、数字技术、视频技术、摄影光学、摄影技术、摄影设备、录音设备、电影录音工艺学、分析化学、照相化学、电影光学、洗印设备、色度计量、感光材料、电影洗印工艺学、环保技术、电光源技术、放映设备、测量技术、电影艺术概论、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
第十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广播节目录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语言录音机房系统框图的设计、制图。
2、独立完成过语言录音机房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3、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过复杂的文艺机房某一分支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4、独立排除过单机故障,保证录音机房正常运转。
从事广播节目传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直播机房的系统框图的设计、制图。
2、独立完成过直播机房中部分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3、在日常运行值机、维护中及时排除过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4、在运行值机过程中,能通过监测(监听)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5、在传音操作中,对节目磁带技术质量和播出数据编排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堵住漏洞,保证安全播音。
6、作为技术骨干组织或参加过重要传音、转播等任务。
从事广播节目播控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主控机房系统框图的设计、制图。
2、独立完成过主控系统中自动化播出、节目切换、自动告警、标频时钟等分支设备的安装、调试、测量、验收工作。
3、在日常运行值机、维护中排除过较复杂的技术故障,保证安全播音。
4、应用计算机修改工作程序,完成过节目传输方向的更改与分配。
从事电视节目制作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直接参加过较复杂的节目技术制作全过程,并能独立操作较复杂的技术设备。
2、参加完成过节目制作工艺流程设计。
3、独立完成过动画、特技制作中的技术工艺设计,或应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完成过有一定难度的特技、动画设计及制作工作。
4、参加完成过电视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及演播室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工作。
5、参加完成过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音响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工艺设计工作。
6、完成过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组织调度工作。
从事电视节目播出系统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在运行值机过程中,通过监测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2、在播出操作中,对于节目载体技术质量和播出数据编排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地堵住漏洞,保证安全播出。
3、作为技术骨干组织或参加过重要播出任务。
从事电视节目信号控制、分配、传送系统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在运行值机过程中,发现异常信号,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保证安全播出和传送。
2、能运用网络系统保证信号合理分配和传送。
3、组织或参加完成过市内、国内、国际较复杂的转播信号交换、传送工作。
4、熟悉微波或卫星传送调度业务,能够用外语完成国际线路协调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综合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了解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的管理技能,参与过有关技术政策、规划、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
2、独立完成过有关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报告。
3、独立完成过科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等技术工作。
4、独立解决过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5、独立完成过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6、独立完成过有关设备和系统的检验测试工作,处理测试数据,进行误差分析。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判断或参加过技术故障排除工作。
2、独立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改造、技术革新的方案,并参与实施。
3、作为撰稿人参加过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的编写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设计、研制和调试等工作。
2、独立完成过两项以上比较复杂和有一定技术难度项目的研究或开发工作的全过程。
3、参与完成过两项以上上述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验收测试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中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
2、在小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中担任过主要技术工作。
3、参与过广播电视技术设施的技术更新改造。
4、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和对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评估能力。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全过程。
2、参加过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某一阶段的建设或可行性研究、考察、方案拟定、委托审定设计、工程实施或验收移交等实际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全过程。
2、编制过中型工程或较大工程项目中单项工程的设备生产、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文件。
3、解决过设备生产、设备安装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
4、提出过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在运行值机过程中,通过监测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2、在播出操作或维护巡检中,对于图像或声音的技术质量、播出数据或设备运行状态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挽救事故,保证安全播出。
3、能运用网络系统保证信号分配和传输。
4、能组织或参加完成过市内、国内、国际较复杂的转播信号交换、传送工作。
5、熟悉微波或卫星传送调度业务,能够用外语完成国际线路协调工作。
从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地市级以上5一10万户网络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
2、主持过城市小区网、乡镇网、企业网1000户以上网络规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3、完成过二次以上对以上网络的联装和调试,并使系统按标准正常投入运行。
4、担任上述网络技术负责人,安全运行二年以上,系统维护符合标准,无责任事故。
从事电影摄制的摄影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的电影摄影机、摄影辅助设备的设计、研制、技术改造工作。
2、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摄影设备维护、大修、调试、检测工作。
3、独立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设备维修、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参与实施。
从事电影摄制的特技与动画制作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特技、动画制作中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改造、设备研制等工作,并根据拍摄效果提出改进方案。
2、能准确地确定拍摄工艺、设备维护、方法研究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过改进措施、改造方案,并取得一定效益。
3、应用现代高科技特技、动画制作技术,辅助完成过有一定难度的电影特技、动画制作工作。
4、参加完成过难度较高的制作方法研究及设备研制、维修工作。
从事电影摄制的照明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及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改进,解决照明技术的关键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过摄影棚内系统照明设备的大修,并解决系统中较疑难的技术问题。
3、制定过照明设备或系统的更新改造、技术开发的技术方案,并参与实施。
4、主持完成过照明设备的引进验收、产品鉴定工作。
从事电影摄制的综合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烟火、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多媒体技术等各相关技术领域内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研究、试验、推广、应用工作。
2、独立完成过有关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
3、独立完成过有关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报告。
4、独立解决过有关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5、参加制定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试验研究工作,并参与实施。
从事电影录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准确掌握录音棚、制作室、同期录音、外景录音设备的操作规程、性能和指标,对系统设备运转中出现的异态、故障,能作出准确判断并及时予以排除。
2、完成过电影录音设备的维护、检修、指标测试和设备改进、开发工作。
3、完成过录音设备系统的配套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工作。
4、制定过录音棚、工作室、放映室设备大修、技术革新、工艺改进的技术方案,并参与实施。
从事电影洗印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洗印工艺设备、新品种开发工作。
2、解决过洗印设备安装、调试检测中较难的技术问题。
3、直接参加过设备更新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工作。
从事电影媒体存贮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电影媒体存贮技术的科研项目、技术推广工作或解决二次开发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验收、鉴定工作。
2、应用现代技术,完成媒体存贮管理、实验数据处理或存贮温湿度条件的控制等工作。
3、提出过有一定创见,并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建议。
4、参加过媒体存贮科研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及实验研究等工作。
从事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影院放映及还音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试验、验收工作。
2、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影院自动放映及自动控制系统、放映辅助设备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技术检验工作。
3、完成过对放映技术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安装或调试工作。
4、完成过难度较高的设备维修工作,能准确判断较复杂的放映设备故障,并及时予以排除,保证影院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2、独立完成十五部(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十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五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四年达到部颁标准。
5、完成过二十台以上设备的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10KW以上一部(或10KW以下二部)发射设备。
6、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厅(局)级奖。
7、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8、完成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提出二项以上的科技建议,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0、完成专用设备的测试和维修工作,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1、起草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部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12、提出过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文字性科技建议,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并做为实施的依据。
13、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中,至少有一项在本单位同行评议中,公认为成绩优秀,有创新且效益显著,并获有关奖励。
14、完成过一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二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完成的项目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5、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一个5000户以上,或二个1000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通过验收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二)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著(译)作之一:
1、直接参加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一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
2、直接参加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业务技术总结一篇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3、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翻译或撰写二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5、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6、作为主要编辑者,出版过本专业技术文集。
7、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掌握本系统的技术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及实施办法。
(六)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七)了解国际通用传送标准和法规。
第十三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能组织协调多专业、多学科的合作项目;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
(二)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技术系统工艺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媒体存贮技术等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能监督执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功能开发,指导完成过复杂节目制作。
5、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控制、传送系统及覆盖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2、制定过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
3、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
4、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播出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5、制定过市内、国内、国际转播信号交换、传送方案并组织实施。
6、指导并管理过微波或卫星传送业务。
7、主持维护、管理过大型台、站的技术工作并组织实施。
8、担任大型台、站技术主管三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综合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过本专业的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能对本专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完成过二项以上难度较大和较复杂项目的立项审查、成果验收或鉴定工作。
3、独立解决过制作、播出、传送工艺流程中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5、主持或完成过本专业二项以上不同类别的较复杂的专用设备或系统的检定规程或技术参数、测试规范(或方法)的制定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指标测试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处理过复杂的设备运行故障并能分析异态。
2、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系统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功能开发工作,主持和指导系统设备的调整。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设计、研制和调试等工作。
4、完成过上述项目两项以上的验收测试、技术审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大型广播电视设施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
2、主持过中型以上广播电视设施工程的设计全过程。
3、主持过广播电视设施重大的技术更新改造。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一项以上省部级、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某一阶段建设,或完成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技术考察、方案拟定、委托审查设计、工程实施或验收移交等实际工作。
3、解决过难度较大的管理或技术难题。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大型项目,或其他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全过程。
2、完成过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组织设计等,并写出较好的技术报告。
3、解决过设备生产、安装施工中较大的技术难题。
4、提出过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
2、做为技术负责人,维护大、中型网络,符合标准安全运行四年以上。
3、具有网络设计、网络计算的能力,完成过指挥大、中型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
从事电影摄制的摄影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复杂的电影摄影机、摄影辅助设备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大的设备系统维护、大修、调试、检测等工作。
3、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设备维修、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事电影摄制的特技与动画制作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完成过特技、动画制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研制、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并对实际拍摄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提出过指导性改进意见。
2、主持完成过特技、动画研究项目、技术设备引进项目、设备维护大修项目的技术审定、鉴定、验收工作。
3、应用现代高科技辅助完成过较复杂的特技、动画开发、设计、制作技术,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从事电影摄制的照明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复杂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照明系统的工艺设计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改进,并承担主要技术工作。
2、主持完成过照明系统的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工作,经验收、测试、鉴定,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3、主持制定过照明系统工艺流程、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开发中难度较高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事电影摄制的综合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曾主持完成过烟火、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多媒体技术等相关技术领域内较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2、主持完成过本专业的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管理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并对本专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独立解决过有关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从事电影录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熟悉电影录音设备系统,能准确及时地分析、判断、排除录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复杂技术故障。
2、主持完成过较复杂电影录音设备的系统维护、检修、指标检测及设备系统的改进、开发工作,并承担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过录音棚、工作室的技术革新、设备大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事电影洗印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研制、开发、设计、引进开发、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洗印设备、洗印工艺项目,或加工控制复杂产品工作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洗印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3、主持完成过设备更新改造方案、洗印新工艺方案等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审查、成果验收等鉴定工作。
从事电影媒体存贮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媒体存贮技术研究项目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复杂的技术推广工作或解决二次开发中疑难的技术问题,经专家鉴定,公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3、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管理、存贮条件与控制、数据处理等技术工作。
4、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技术法规的制定或审定工作,并已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的产品设备验收、技术审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从事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影院或放映场所声光系统设计、技术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对电影放映系统有一定影响的重点研究、设计、引进吸收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
3、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影院技术改造、重大设备维修的全过程。
4、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担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二次以上大型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工艺流程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
2、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在理论上总结出运行值机、处理故障的经验。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五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五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
4、负责主持维护运行的制作、播控、传送、发送、接收、监测等技术系统连续四年达到部颁标准,或组织指导过五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5、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国家或省;部级奖,或获二项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完成三项以上重大或较复杂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8、起草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提出两项以上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与检测的技术报告、文字性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9、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撰写的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10、提出三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
1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中(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至少有一项在同行专家评议中,公认为技术优秀,有创新,并获得厅(局)级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作奖),或获得省、部级有关评奖项目的提名。
1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著(译)作之一:
1、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二篇以上本专业大型项目的专题技术报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翻译或撰写三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
4、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5、作为主要编辑者,出版过二本以上专业技术文集。
6、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科技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教育部确认的教材内容,应通过考核或答辩认定。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七条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的特点,制订本评审条件,作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包括: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以下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广播中心工程
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二)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三)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等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电影工程
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与存贮、电影放映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 对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获得博土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获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其他同等级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其他同等级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7、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3年。
第八条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水平要求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长期坚持在一线运行、生产、施工和在边远地区、高山台站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长期坚持在一线运行、生产、施工和边远地区、高山台站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单位使用。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组织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设计等工作。
第四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了解本类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
(四)各类人员应分别掌握下列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
1、广播中心工程
广播声学、电声学、数字与电路技术、模拟与数字技术、广播播控技术、演播室技术、立体声技术、测量技术、设备测试、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等。
2、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原理、电声原理、电工基础、电路原理、建筑声学基础、电子技术、测量技术、数字信号处理和信号传送技术、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光纤通讯技术、微波技术、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0)、光度学、色度学等。
3、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电声原理、电视原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电子线路、数字与信号处理、数字技术、调频与调幅技术、天线与电波、电磁场与电磁波、无线电测量、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卫星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微波技术、光纤通讯、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等。
4、电影工程
机械原理、机械制造工艺学、电声学、立体声技术、建筑声学、电工学、电子技术、数字技术、视频技术、摄影光学、摄影技术、摄影设备、录音设备、电影录音工艺学、分析化学、照相化学、电影光学、洗印设备、色度计量、感光材料、电影洗印工艺学、环保技术、电光源技术、放映设备、测量技术、电影艺术概论、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
第十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广播节目录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语言录音机房系统框图的设计、制图。
2、独立完成过语言录音机房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3、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过复杂的文艺机房某一分支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4、独立排除过单机故障,保证录音机房正常运转。
从事广播节目传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直播机房的系统框图的设计、制图。
2、独立完成过直播机房中部分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3、在日常运行值机、维护中及时排除过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4、在运行值机过程中,能通过监测(监听)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5、在传音操作中,对节目磁带技术质量和播出数据编排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堵住漏洞,保证安全播音。
6、作为技术骨干组织或参加过重要传音、转播等任务。
从事广播节目播控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主控机房系统框图的设计、制图。
2、独立完成过主控系统中自动化播出、节目切换、自动告警、标频时钟等分支设备的安装、调试、测量、验收工作。
3、在日常运行值机、维护中排除过较复杂的技术故障,保证安全播音。
4、应用计算机修改工作程序,完成过节目传输方向的更改与分配。
从事电视节目制作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直接参加过较复杂的节目技术制作全过程,并能独立操作较复杂的技术设备。
2、参加完成过节目制作工艺流程设计。
3、独立完成过动画、特技制作中的技术工艺设计,或应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完成过有一定难度的特技、动画设计及制作工作。
4、参加完成过电视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及演播室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工作。
5、参加完成过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音响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工艺设计工作。
6、完成过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组织调度工作。
从事电视节目播出系统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在运行值机过程中,通过监测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2、在播出操作中,对于节目载体技术质量和播出数据编排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地堵住漏洞,保证安全播出。
3、作为技术骨干组织或参加过重要播出任务。
从事电视节目信号控制、分配、传送系统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在运行值机过程中,发现异常信号,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保证安全播出和传送。
2、能运用网络系统保证信号合理分配和传送。
3、组织或参加完成过市内、国内、国际较复杂的转播信号交换、传送工作。
4、熟悉微波或卫星传送调度业务,能够用外语完成国际线路协调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综合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了解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的管理技能,参与过有关技术政策、规划、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
2、独立完成过有关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报告。
3、独立完成过科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等技术工作。
4、独立解决过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5、独立完成过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6、独立完成过有关设备和系统的检验测试工作,处理测试数据,进行误差分析。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判断或参加过技术故障排除工作。
2、独立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改造、技术革新的方案,并参与实施。
3、作为撰稿人参加过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的编写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设计、研制和调试等工作。
2、独立完成过两项以上比较复杂和有一定技术难度项目的研究或开发工作的全过程。
3、参与完成过两项以上上述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验收测试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中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
2、在小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中担任过主要技术工作。
3、参与过广播电视技术设施的技术更新改造。
4、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和对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评估能力。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全过程。
2、参加过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某一阶段的建设或可行性研究、考察、方案拟定、委托审定设计、工程实施或验收移交等实际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全过程。
2、编制过中型工程或较大工程项目中单项工程的设备生产、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文件。
3、解决过设备生产、设备安装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
4、提出过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在运行值机过程中,通过监测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2、在播出操作或维护巡检中,对于图像或声音的技术质量、播出数据或设备运行状态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挽救事故,保证安全播出。
3、能运用网络系统保证信号分配和传输。
4、能组织或参加完成过市内、国内、国际较复杂的转播信号交换、传送工作。
5、熟悉微波或卫星传送调度业务,能够用外语完成国际线路协调工作。
从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地市级以上5一10万户网络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
2、主持过城市小区网、乡镇网、企业网1000户以上网络规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3、完成过二次以上对以上网络的联装和调试,并使系统按标准正常投入运行。
4、担任上述网络技术负责人,安全运行二年以上,系统维护符合标准,无责任事故。
从事电影摄制的摄影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的电影摄影机、摄影辅助设备的设计、研制、技术改造工作。
2、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摄影设备维护、大修、调试、检测工作。
3、独立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设备维修、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参与实施。
从事电影摄制的特技与动画制作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特技、动画制作中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改造、设备研制等工作,并根据拍摄效果提出改进方案。
2、能准确地确定拍摄工艺、设备维护、方法研究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过改进措施、改造方案,并取得一定效益。
3、应用现代高科技特技、动画制作技术,辅助完成过有一定难度的电影特技、动画制作工作。
4、参加完成过难度较高的制作方法研究及设备研制、维修工作。
从事电影摄制的照明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及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改进,解决照明技术的关键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过摄影棚内系统照明设备的大修,并解决系统中较疑难的技术问题。
3、制定过照明设备或系统的更新改造、技术开发的技术方案,并参与实施。
4、主持完成过照明设备的引进验收、产品鉴定工作。
从事电影摄制的综合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过烟火、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多媒体技术等各相关技术领域内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研究、试验、推广、应用工作。
2、独立完成过有关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
3、独立完成过有关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报告。
4、独立解决过有关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5、参加制定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试验研究工作,并参与实施。
从事电影录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能准确掌握录音棚、制作室、同期录音、外景录音设备的操作规程、性能和指标,对系统设备运转中出现的异态、故障,能作出准确判断并及时予以排除。
2、完成过电影录音设备的维护、检修、指标测试和设备改进、开发工作。
3、完成过录音设备系统的配套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工作。
4、制定过录音棚、工作室、放映室设备大修、技术革新、工艺改进的技术方案,并参与实施。
从事电影洗印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洗印工艺设备、新品种开发工作。
2、解决过洗印设备安装、调试检测中较难的技术问题。
3、直接参加过设备更新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工作。
从事电影媒体存贮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电影媒体存贮技术的科研项目、技术推广工作或解决二次开发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验收、鉴定工作。
2、应用现代技术,完成媒体存贮管理、实验数据处理或存贮温湿度条件的控制等工作。
3、提出过有一定创见,并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建议。
4、参加过媒体存贮科研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及实验研究等工作。
从事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影院放映及还音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试验、验收工作。
2、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影院自动放映及自动控制系统、放映辅助设备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技术检验工作。
3、完成过对放映技术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安装或调试工作。
4、完成过难度较高的设备维修工作,能准确判断较复杂的放映设备故障,并及时予以排除,保证影院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2、独立完成十五部(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十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五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四年达到部颁标准。
5、完成过二十台以上设备的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10KW以上一部(或10KW以下二部)发射设备。
6、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厅(局)级奖。
7、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8、完成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提出二项以上的科技建议,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0、完成专用设备的测试和维修工作,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1、起草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部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12、提出过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文字性科技建议,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并做为实施的依据。
13、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中,至少有一项在本单位同行评议中,公认为成绩优秀,有创新且效益显著,并获有关奖励。
14、完成过一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二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完成的项目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5、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一个5000户以上,或二个1000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通过验收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二)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著(译)作之一:
1、直接参加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一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
2、直接参加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业务技术总结一篇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3、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翻译或撰写二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5、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6、作为主要编辑者,出版过本专业技术文集。
7、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掌握本系统的技术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及实施办法。
(六)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七)了解国际通用传送标准和法规。
第十三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能组织协调多专业、多学科的合作项目;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
(二)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技术系统工艺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媒体存贮技术等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能监督执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功能开发,指导完成过复杂节目制作。
5、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控制、传送系统及覆盖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2、制定过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
3、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及时、准确做出判断、处理。
4、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播出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5、制定过市内、国内、国际转播信号交换、传送方案并组织实施。
6、指导并管理过微波或卫星传送业务。
7、主持维护、管理过大型台、站的技术工作并组织实施。
8、担任大型台、站技术主管三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综合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过本专业的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能对本专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完成过二项以上难度较大和较复杂项目的立项审查、成果验收或鉴定工作。
3、独立解决过制作、播出、传送工艺流程中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5、主持或完成过本专业二项以上不同类别的较复杂的专用设备或系统的检定规程或技术参数、测试规范(或方法)的制定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指标测试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独立处理过复杂的设备运行故障并能分析异态。
2、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系统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功能开发工作,主持和指导系统设备的调整。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设计、研制和调试等工作。
4、完成过上述项目两项以上的验收测试、技术审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过大型广播电视设施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
2、主持过中型以上广播电视设施工程的设计全过程。
3、主持过广播电视设施重大的技术更新改造。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一项以上省部级、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某一阶段建设,或完成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技术考察、方案拟定、委托审查设计、工程实施或验收移交等实际工作。
3、解决过难度较大的管理或技术难题。
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大型项目,或其他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全过程。
2、完成过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组织设计等,并写出较好的技术报告。
3、解决过设备生产、安装施工中较大的技术难题。
4、提出过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
2、做为技术负责人,维护大、中型网络,符合标准安全运行四年以上。
3、具有网络设计、网络计算的能力,完成过指挥大、中型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
从事电影摄制的摄影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复杂的电影摄影机、摄影辅助设备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大的设备系统维护、大修、调试、检测等工作。
3、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设备维修、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事电影摄制的特技与动画制作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完成过特技、动画制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研制、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并对实际拍摄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提出过指导性改进意见。
2、主持完成过特技、动画研究项目、技术设备引进项目、设备维护大修项目的技术审定、鉴定、验收工作。
3、应用现代高科技辅助完成过较复杂的特技、动画开发、设计、制作技术,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从事电影摄制的照明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复杂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照明系统的工艺设计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改进,并承担主要技术工作。
2、主持完成过照明系统的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工作,经验收、测试、鉴定,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3、主持制定过照明系统工艺流程、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开发中难度较高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事电影摄制的综合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曾主持完成过烟火、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多媒体技术等相关技术领域内较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2、主持完成过本专业的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管理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并对本专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独立解决过有关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从事电影录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熟悉电影录音设备系统,能准确及时地分析、判断、排除录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复杂技术故障。
2、主持完成过较复杂电影录音设备的系统维护、检修、指标检测及设备系统的改进、开发工作,并承担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过录音棚、工作室的技术革新、设备大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事电影洗印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研制、开发、设计、引进开发、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洗印设备、洗印工艺项目,或加工控制复杂产品工作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洗印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3、主持完成过设备更新改造方案、洗印新工艺方案等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审查、成果验收等鉴定工作。
从事电影媒体存贮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媒体存贮技术研究项目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复杂的技术推广工作或解决二次开发中疑难的技术问题,经专家鉴定,公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3、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管理、存贮条件与控制、数据处理等技术工作。
4、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技术法规的制定或审定工作,并已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的产品设备验收、技术审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从事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影院或放映场所声光系统设计、技术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对电影放映系统有一定影响的重点研究、设计、引进吸收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
3、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影院技术改造、重大设备维修的全过程。
4、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担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二次以上大型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工艺流程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
2、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在理论上总结出运行值机、处理故障的经验。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五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五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
4、负责主持维护运行的制作、播控、传送、发送、接收、监测等技术系统连续四年达到部颁标准,或组织指导过五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5、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国家或省;部级奖,或获二项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完成三项以上重大或较复杂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8、起草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提出两项以上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与检测的技术报告、文字性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9、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撰写的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10、提出三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
1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中(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至少有一项在同行专家评议中,公认为技术优秀,有创新,并获得厅(局)级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作奖),或获得省、部级有关评奖项目的提名。
1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著(译)作之一:
1、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二篇以上本专业大型项目的专题技术报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翻译或撰写三篇以上专业论文,并在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
4、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5、作为主要编辑者,出版过二本以上专业技术文集。
6、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科技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教育部确认的教材内容,应通过考核或答辩认定。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七条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