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函[2011]66号
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发布文号: 民函[2011]66号
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