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2:36:5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8]2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特大地震和洪涝灾害,全市7个区县不同程度受灾,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较大损失,灾区困难群众的过冬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事关灾区困难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灾区社会稳定,是当前各级政府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必须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时刻把灾区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切实把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抵御冬季严寒的准备,努力把预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受灾困难群众的安全温暖过冬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民政、交通、财政、规划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 摸排情况,核准需求数量
摸清核准御寒物资需求数量是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前提。各区县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再次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和受灾困难群众家中,摸清情况,核准需求。做到对象准确、不重不漏;需求实在,数量种类明确。要把低保家庭、五保对象、农村特困家庭作为工作的重点。摸排工作要走访到户,掌握到人。各级在发放救灾款物时,要严格发放程序,坚持公正公开,建立相应台账,严禁瞒报、谎报。
三、 抓好物资筹措,落实防寒措施
各区县根据本地御寒物资需求的实际,按照自筹为主,上级援助的原则,落实物资筹措计划。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积极踊跃向灾区困难群众捐赠御寒衣被。各区县募集的物资和资金由本区县自行调剂安排。市级各部门(单位)组织捐赠的物资和资金,可交由市民政局统一接收、分配,亦可将接收的物资和资金直接捐赠给本部门(单位)对口帮扶的乡镇。筹集御寒物资不足需求的区县,要抓紧采购一批,确保救助对象户均有2床以上棉被,人均有1套以上冬装,每人有基本口粮。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御寒物资的筹集、调运和分发工作,确保11月底以前将御寒物资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各区县要进一步排查受灾困难群众、因灾无房群众的住房情况,确保有固定、保温的安全住所。
四、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级各部门责任重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周报制度,对工作开展得力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冻死、饿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级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工作的全面落实。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