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令和“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9:18: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函[2006]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高新区、经开区: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解决冬令和“两节”期间的生活困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特别是做好冬令和“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是当前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冬令和“两节”期间生活上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一)做好冬令期间灾民救助工作。今年我市局部地方遭受的冰雹、洪涝及病虫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灾民、贫困户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逐村逐户摸清灾民住房、口粮、过冬御寒及治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检查救灾资金和各项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户,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全面落实好救灾预算资金,确保救灾款及时足额拨付、发放到位。切实解决灾民住房困难,保证灾民有房住;对暂时无房可住的灾民,可通过投亲靠友、邻里寄住等方式解决,保障安全过冬。认真解决灾民缺少口粮问题,保证每人每天1斤的基本口粮。过冬需要的棉被、衣物要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一人一户不出问题。特别是对没有自救能力的灾民,要通过组织“手拉手”包扶活动以及采取“结对子”等方式开展互助互济。
(二)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要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金发放绿色通道,保证节日期间低保资金和各项补贴资金能够顺利发放。二是做好城区低保对象提标工作。从2007年1月起,城区低保标准有所提高。各区政府要抓好落实,务必于明年1月底前将低保金按新的标准发至低保对象手中。同时,要做好提标后的扩面审批工作,以保证每个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全部纳入进来。三是切实做好今年农村低保金提标扩面工作。积极落实农村低保匹配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人均补差达到240元,并在元旦前将农村低保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到低保户手中。四是做好困难户有关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对居住平房和没有享受供热减免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户,要按规定及时做好采暖煤补贴发放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做好低保边缘户的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搞好测算,将人均月收入176~210元的所有符合困难户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边缘户管理,并核发困难居民证;对现持有困难居民证的困难居民,在“两节”期间每户按200元发放节日临时补助。加大城市分类施保困难户的救助工作,进一步核准分类施保户数,在“两节”期间为其发放适当粮油补贴。五是做好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要注重对患有大病重病的低保对象救助工作,采取多方筹资、足额匹配、与省拨资金打捆使用的办法,用适当救助的方式解决患有大病重病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六是加强“阳光超市”的物资筹集和发放工作。各区要组织好街道“阳光超市”的物资筹集工作,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要从“双日捐”中列支30%用于购买粮油及生活用品,确保物资充足,以满足困难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需要。对于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居民日常生活发生临时困难的,还要进行实物救助。
(三)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积极落实“五保”供养保障资金,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要达到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要达到1000元以上。进一步整合农村养老资源,深化以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为主要形式的集中供养和以亲戚邻里代养为主要形式的分散供养以及以发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养老的“五保”供养工作格局,落实分散供养“五保户”责任包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各县(市)区在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时,要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于2007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民政部门要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要搞好对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
(五)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两节”期间要继续开展就业援助行动,针对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开展送岗位、送政策等就业援助活动,确保这部分“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尽快实现再就业。
(六)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对于“三无人员”和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县(市)区所属的民政、公安、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冬令期间,市救助管理站要进行巡视并放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标准,特别是对公安110和城管监察大队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先进行救助。对患有冻伤、传染病、危重病和精神病的人员,要及时救治并提供治疗资金,坚决避免因救治不及时导致受助人员截肢、病重甚至死亡现象。对一些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设施和其它事业单位(如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老年公寓等)要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供养人员的保障水平,确保不出现供养对象走失、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突发应急救助机制,提高突发应急救助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冬令和“两节”期间的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要在近期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包保措施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防止救助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救助工作的各项管理到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对每年开展的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助孤等活动一并检查。要广泛深入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对“两节”期间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要早部署、早落实,注重实际,务求实效,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