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0日19:58: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灵政秘[200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准确把握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状况,了解工业生产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工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业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业统计的范围:
1.独立核算,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独立核算,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3.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工业生产活动单位。
(二)工业统计的主要内容:
1.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
2.工业增加值;
3.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4.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5.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6.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7.其它列入《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业统计内容。
二、规范工业统计渠道和报表时间
(一)统计渠道。所有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资料直接报送县统计局,抄报县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及企业主管部门;县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统计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统计,报送县统计局,同时抄报县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乡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资料由乡镇负责综合统计,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分别报送县统计局、发展计划委与经贸委。
(二)报表时间。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于每月后2日上午11时前,按规定的渠道,报送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每月后7日前报送工业经济指标报表,固定节假日不顺延;其他报表和统计年报报表时间另行部署。规模以下的县属工业企业和乡镇工业企业,分别于每月后10日前、后3日前报送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固定节假日不顺延。
三、加强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县统计部门要根据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业统计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工业统计制度,统一印发规范表格,定期开展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报表制度和报表方法,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县统计、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企业基本单位清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三)各乡镇和开发区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业统计工作制度,落实专门工业统计人员、办公地点和配套设施,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工业统计培训;督促被调查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归档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和原始数据;定期归纳分析并认真填写有关工业统计报表。
(四)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和会计原始凭证、核算财户、账目和报表等各项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和会计资料。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建立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有关资料档案,确保原始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建立工业统计激励机制
(一)鼓励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落实灵秘[2006]40号文件精神,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凡能按时报送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乡镇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1万元。
(二)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坚持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重点落实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税费征收优惠政策;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省财政下拔的建设资金和向省开发银行申请的发展资金,重点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倾斜,并帮助向上申请项目;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待遇,每年开展一次全县工业企业经营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县政府将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派驻联络员,专门负责解决企业的发展环境问题。
(三)完善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考核制度。对乡镇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实行逐月统计、逐月通报、年终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统计部门调查统计的数据为准;年终对乡镇工业经济的考核,以统计结果为依据,当年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增长绝对值居前三名和增幅居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五、强化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统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研究,加强对工业统计的监督、指导和审查。要安排精干人员负责工业统计工作,对重要统计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工业统计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科学性、时效性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工业统计工作。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主动接受各类工业调查统计,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统计信息资料。
(三)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维护工业统计权威。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贯彻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情况的统计监审和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等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全县工业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灵璧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