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规财〔2006〕86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了《江苏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服务业行业分类填报《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现结合我省卫生行业实际情况,将卫生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有关调查和填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为 “季报”,分别于每年4月13日、7月13日、10月13日和次年1月31日前上报。2006年8月31日前报送第二季度报表。
二、填报范围:辖区内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卫生机构。
三、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报表的方式同时上报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电子信箱:tjzx@jswst.gov.cn,联系电话:025-83611764,传真:025-83611764。上报报表的Excel表式可从www.jswst.gov.cn下载。
各市要按照《报表》填报说明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并认真审核、分析汇总,按时上报报表。各市要明确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并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Excel表式)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填表说明
1.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
在事业单位中,收入可按其来源分类。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基建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
7.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
8.人员支出: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
9.公用支出: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
11.收支结余: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
12.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3.年末资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4.固定资产原价(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
15.单位数:是指法人单位数。
发布文号: 苏卫规财〔2006〕86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了《江苏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服务业行业分类填报《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现结合我省卫生行业实际情况,将卫生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有关调查和填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为 “季报”,分别于每年4月13日、7月13日、10月13日和次年1月31日前上报。2006年8月31日前报送第二季度报表。
二、填报范围:辖区内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卫生机构。
三、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报表的方式同时上报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电子信箱:tjzx@jswst.gov.cn,联系电话:025-83611764,传真:025-83611764。上报报表的Excel表式可从www.jswst.gov.cn下载。
各市要按照《报表》填报说明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并认真审核、分析汇总,按时上报报表。各市要明确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并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Excel表式)
附件 1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 | |||||||||||||||||||||||||||||||||
表 号:S F 4 0 2表 | |||||||||||||||||||||||||||||||||
制表机关:江苏省 统 计 局 | |||||||||||||||||||||||||||||||||
文 号:苏统(2005)100号 | |||||||||||||||||||||||||||||||||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 |||||||||||||||||||||||||||||||||
综合机关名称: ( 盖章 ) | 200 年 季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按服务业行业小类分组 | 本期收入 | 上年结余 | 本期支出 | 收支结余 | 经营税金 | 年末资产 | 固定资产原价 | 单位数(个) | 期末从业人员(万人) | ||||||||||||||||||||||||
合计 | 财政拨款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合计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
总 计 | |||||||||||||||||||||||||||||||||
医院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妇幼保健院(所) |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 | |||||||||||||||||||||||||||||||||
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其它卫生机构 | |||||||||||||||||||||||||||||||||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 ||||||||||||||||||||||||||||||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填表说明
1.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
在事业单位中,收入可按其来源分类。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基建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
7.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
8.人员支出: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
9.公用支出: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
11.收支结余: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
12.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3.年末资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4.固定资产原价(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
15.单位数:是指法人单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