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发布文号:
各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及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了解上海企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根据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指示,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准备在本市部分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及律师事务所开展一次企业仲裁意识与需求的抽样调查。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目的是了解上海地区企业家、法律工作者仲裁意识和需求的现状,探索上海地区的仲裁宣传方向,提出上海地区的仲裁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为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更好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
1、上海地区部分银行、证券、保险企业;
2、上海地区部分律师事务所。
(抽中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名单,详见附件一)
三、调查方式、调查对象及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仲裁意识和需求专项调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抽取调查单位,用问卷访谈形式进行,即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派调查员走访部分被抽中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问卷分为企业家和法律工作者两套:
㈠企业家调查问卷,主要由银行、证券、保险等企业的负责人填报。内容为企业对《仲裁法》的认知情况、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现状和解决的方式方法、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二:《企业家仲裁意识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着重大影响的决策者或负责处理企业经济纠纷的负责人。
㈡法律工作者调查问卷,主要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填报。内容除对《仲裁法》的认知情况外,还涉及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情况、通常受理案件所采用的方式、受理案件成效性评估及被调查对象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三:《法律工作者仲裁意识调查问卷》)。
四、组织实施及调查时间
本次专项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调查时间为二○○六年七月。
请各被抽中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支持、配合此项调查工作,按调查要求接受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调查员的调查,认真填报问卷中相关内容。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813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庄慧玲、陆慧平,联系电话:53857558、53857560。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七月十日
发布文号:
各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及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了解上海企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根据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指示,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准备在本市部分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及律师事务所开展一次企业仲裁意识与需求的抽样调查。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目的是了解上海地区企业家、法律工作者仲裁意识和需求的现状,探索上海地区的仲裁宣传方向,提出上海地区的仲裁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为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更好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
1、上海地区部分银行、证券、保险企业;
2、上海地区部分律师事务所。
(抽中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名单,详见附件一)
三、调查方式、调查对象及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仲裁意识和需求专项调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抽取调查单位,用问卷访谈形式进行,即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派调查员走访部分被抽中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问卷分为企业家和法律工作者两套:
㈠企业家调查问卷,主要由银行、证券、保险等企业的负责人填报。内容为企业对《仲裁法》的认知情况、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现状和解决的方式方法、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二:《企业家仲裁意识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着重大影响的决策者或负责处理企业经济纠纷的负责人。
㈡法律工作者调查问卷,主要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填报。内容除对《仲裁法》的认知情况外,还涉及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情况、通常受理案件所采用的方式、受理案件成效性评估及被调查对象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三:《法律工作者仲裁意识调查问卷》)。
四、组织实施及调查时间
本次专项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调查时间为二○○六年七月。
请各被抽中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支持、配合此项调查工作,按调查要求接受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调查员的调查,认真填报问卷中相关内容。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813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庄慧玲、陆慧平,联系电话:53857558、53857560。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