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0:18:02
发布部门: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发[2006]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的要求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2006年改革工作,现就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改革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具体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对列入2006年改革计划的改革项目,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会同各协助单位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改革办备案;各协助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一致,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每项改革都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对改革的重要环节把关负责;要制订科学的改革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批准、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改革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改革办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有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改革办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强化对重要改革的宏观指导,并加大对改革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督办的力度。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进行督查;公开评选为改革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改革创新奖”。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改革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
2006年4月5日附: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006年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2006年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6年全市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关系全局、促进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大体制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2006年全市主要改革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
1.推进政府职能调整和行政资源整合。科学界定和配置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行政事权关系。出台并实施《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调整的意见》、《市区两级政府部分事权调整的意见》。
此项工作由市改革办、编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各区政府参加。
2.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出台并实施《市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市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决咨委办公室,市改革办、监察局参加。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①出台《深圳市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登记若干规定》,对非行政许可类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化和标准化工作,制定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行政大厅管理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②以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机制,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网上审批。出台并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公安局、消防局、财政局、编办、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审计局、环保局、城管局、法制办、民防办、行政大厅管理办参加。
4.推进市管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职位说明书》制度,确定具体岗位所需关键才能作为录用、选拔、使用、考核、培训干部的重要依据;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年度考核制度,试行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的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审计局参加。
5.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向各区延伸。加强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改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改革办、编办参加。
6.改革政府信息化管理体制,推进电子政务和“数字深圳”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运作流程,建立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使各级政府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实现即时互通共享,不涉密信息要向社会公众公开。以综合信息平台为核心,加强各方面的应用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监察局、编办、规划局、法制办、维稳综治办,福田区、龙岗区参加。
7.创新行政效能综合评估制度。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在行政审批监察基础上扩大监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探索建立目标管理和行政绩效综合评估体系,形成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责任闭合环路。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办、科技信息局参加。
8.改革完善基层党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部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干部协管和党组织属地化管理,改革完善驻深单位以及“两新”组织的党组织管理体制,探索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机关工委、驻深工委、民营工委,各区区委参加。
9.深化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街道管理体制,提高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指挥能力;转变街道职能,强化街道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优化街道机构设置,充实基层力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编办、改革办,各区政府参加。
10.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社会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自治组织,加强社区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市民政局、编办,各区参加。
11.启动执法机关公务员专业化改革。以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为突破口,改革警察分类、职位设置和职务序列。强化队伍管理,实现警力下沉,提高治安执法水平。在此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进其他执法机关的公务员专业化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编办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参加。
12.积极开展公安体制改革,推进警务运行机制创新。推行扁平化的机构人员配置模式。以创新公安派出所运作机制为突破口,改警种分工制为属地责任制和“巡逻制”;强化警种之间的联动,改善治安防范模式,完善社会治安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编办牵头,市人事局、财政局、城管局参加。
13.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步伐。改革职位分类办法,完善职位分类管理体制,健全法官检察官选任、监督和职业保障机制,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公正司法。
此项工作由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参加。
14.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同,提高执法效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决行政执法难、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制办、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城管局参加。
(二)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5.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改革统计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利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法规制度调节企业和公众行为,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贸工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法制办参加。
16.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对社会资本投资、技改的审批核准,切实消除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障碍,促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改革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拓宽基础产业的融资渠道,探索设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创新大型市政公用事业的项目融资方式。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物价局、法制办、国资委参加。
17.改革科技创新体制和政府创新资金配置方式,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整合市级财政各类科技资金,完善创新资金的管理模式,逐步探索委托管理的新办法,使政府部门逐步从科技资源的配置主体转变为政策制定者、过程监督者和绩效评估者。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编办参加。
18.促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巩固和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地位。大力支持深交所培育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深圳企业上市步伐。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业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培育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非上市科技型股份公司股份的柜台和场外交易,推进三板市场的发展。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提高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改革办参加,协助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进。
19.完善保税区的功能,实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和监管模式的转型。在西部航空港推进“区港联动”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加。
(三)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对现有事业单位按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实行分类改革。出台并实施《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改革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21.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
① 推进“政事分离”,进行“管办分离”、“管养分离”试点,为改善政府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经验。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改革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② 探索“以事定费”的新模式,转变财政供养方式。
③建立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此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编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办、国资委参加。
22.改革人才管理体制,营造促进人才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使用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完善人才政策,理顺部门职能,整合人才市场,改革政府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和绩效评估的机制。创新专家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公共服务机制,改革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推进人才资源开发使用的社会化、市场化。
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贸工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参加。
23.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公办医疗机构的“管办分离”,开放医疗市场,增加医疗供给,改革公办医院财政供养办法和医护人员薪酬激励体制,提高公办医院服务质量,确保人民基本医疗,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机构,构建分工合理、适应不同需求的医疗网络。强化医疗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编办、劳动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参加。
24.加快外来劳动者医疗体制建设。建立外来劳动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政府支持的平价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保健体系,解决外来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各区政府参加。
25.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内容改革,强化素质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编办、规划局,各区政府参加。
26.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放文化市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事业。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继续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创新公益性文化活动运作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的新模式。建立健全文化行政决策和文化服务评估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办牵头,市财政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国资委、改革办、文改办参加。
27.全面启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剥离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分类分级授权监管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
28.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制定行业协会法人治理建设指导准则,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探索将原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行业管理和服务事项,转为行业自律或委托行业协会代为提供,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服务体系。出台并实施《深圳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此项工作由市行业协会署牵头,市民政局、编办、法制办、改革办参加。
29.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慈善捐助制度,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指导监督,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参加。
30.改革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和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体制。
①改革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继续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进一步拓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范围。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体制,完善定价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物价局、城管局、国资委参加。
②改革大型公益性公共设施运营和监管体制。探索会展中心的运营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音乐厅、大剧院、体育馆等大型设施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提高设施的使用和运营效率。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文化局、贸工局、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编办、改革办参加。
③改革道路交通(公路)管理体制。调整和合理配置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建设、管养等行政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市政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工务署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