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9:35:59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5]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核算方法,促进上下级核算数据衔接,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成效,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82号文件精神,现就改进地区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在地区季度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和省统计局《湖南省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案》(湘统(2004)78号),以增强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地区GDP下算一级制度。省对市州GDP数据目前实行严格下管,待条件成熟后,省对市州GDP核算全面实施下算一级。从2004年四季度开始,市州统计局根据各专业评估后的县市区基础数据和部门资料对季度GDP下算一级,GDP年报仍由县级统计局完成。

三、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在每季季后,省统计局抽调市州统计局核算人员和省局有关处队专业人员,对市州和经济强县GDP数据进行联审,审查地区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严把数据质量关。

四、进一步规范GDP数据的来源渠道。交通、通信、财政、税务和银行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各级统计部门工作,向其提供核算相关行业增加值的基础数据。县级统计部门应建立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抽样调查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全国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省统计局建立对市州相应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以实现上述行业的全省数据与地区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为全省与地区GDP数据衔接打好基础。

六、规范GDP数据发布方式和发布时间。市州GDP以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法定数据,县级数据由市州下算后统一发布,省政府认定的经济强县,其季度GDP数据须经省统计局认定后,由市州统计局发布。省统计局对市州GDP数据经联审后于季后15—18日发布。

七、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统计局
200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