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4:39: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统计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统计部门:
现将《2005年上海市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2005年上海市统计工作要点
2005年,是上海全面实现“十五”计划,谋划“十一五”发展承前启后的一年;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全面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上海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式,开拓新领域,进一步提升统计的科学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高质量完成第一次经济普查任务,努力提高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的能力,滚动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全面实行和完善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继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快实施政府“电子统计”工程项目,更好地为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高质量地完成第一次经济普查任务,组织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要按时优质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及时公布本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有关数据,开展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分析研究,为制定“十一五”规划提供相关资料。利用普查资料维护更新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并逐步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抓紧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准备工作。

二、积极主动地抓好经济监测、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要求,继续围绕反映宏观调控成效和“十五”计划完成情况,抓好经济运行的跟踪预警监测。围绕反映落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抓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情况的调查分析。按照“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政策、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有关政策效应和社情民意的专项调查。按照市委“服务全国、服务长江流域、服务长三角”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调研和分析研究。

三、实现新三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目标,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要全面完成新三年(2003-2005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滚动制订新的改革项目。适应国家GDP核算对工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实行“下管一级”的改革,研究本市核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改进和规范区县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主要行业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社会统计改革,建立反映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人类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劳动统计改革,规范和完善城镇劳动力调查,继续探索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加强混合所有制经济统计、民营经济统计、知识产权统计和消费市场统计等。继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扩大行业统计工作的范围。

四、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从200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为稳妥、扎实地推进这项改革,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双轨制”方法运行,进一步完善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区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和数据公布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实行基层单位上报数据的“网上直报”。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突出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积极稳妥地进行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改革。

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统计。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主要内容,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开展“四五”统计普法的验收工作。继续抓好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逐步扩大统计巡查的范围,进一步加强统计巡查工作。认真做好部门统计调查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依法调查。


六、加快实施政府“电子统计”工程步伐,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全市统计数据中心,加快规划和建设以一门式统计申报、集中式数据处理、一站式信息服务为主要模式的政府“电子统计”系统,并在房地产企业年、定报统计中试行一门式统计申报。继续加强对区县统计局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推进统计系统办公自动化与信息传输网络化建设。积极搞好统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强化信息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