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我省基础测绘工作,促进测绘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山西小康社会提供测绘服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工作,覆盖面是整个国土,为各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的公益性事业。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基础测绘作保障。基础测绘为各级政府认识省情区情、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总体布局、重点区域开发等提供测绘保障;为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减灾防灾和农业、水利、交通、通讯等各项工程建设,解决地理空间分布及定位问题;为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及“数字区域”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防建设需要基础测绘所形成的基本地图和各种空间定位信息。其他测绘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各种工程测量、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等,均需要以基础测绘成果为基础。
二、我省基础测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础测绘成果所反映的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基础地理信息的内容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才能真实反映自然和人文要素的现势状态,从而使基础测绘起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测绘保障的作用。
多年来,我省普遍存在着对基础测绘投入不足,基础测绘成果内容陈旧,更新缓慢,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
为改变省级基础测绘成果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从1998年起,省级基础测绘纳入了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省级基础测绘已建立了正常投入机制,正在按照十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实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发展仍比较缓慢。有的市、县制定了规划,但未开始实施;还有的市、县规划尚未制定。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起来。基础测绘工作的滞后,对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加快经济社会的各项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基础测绘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基础测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公益性、基础性、前期性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工作认识不足,因此,没有制定基础测绘发展规划与具体年度计划,更没有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
三、依法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测绘保障
《测绘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好基础测绘工作,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
根据《测绘法》和《条例》关于“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的规定和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努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
依法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根据《测绘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的规定,按照《条例》对市、县基础测绘具体内容的要求,已经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的,要尽快作好组织实施工作;尚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的,应抓紧编制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财力保障支持。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依法建立本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是从根本上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条例》对市、县级基础测绘内容与更新周期的规定,按照原省计委和省测绘局《关于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的通知》(晋计地区发〔2002〕1227号),原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建立更新机制的若干规定》(晋计国第字〔1998〕35号)和省财政厅《山西省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晋财建〔2002〕272号),进一步强化基础测绘的规划及计划管理,形成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体制,建立全省各级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机制。省测绘局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市、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航摄资料方面的支持。从2004年起,全面启动市级基础测绘,促进县级基础测绘工作的开展,为2005年全面启动县级基础测绘打下良好基础,作好充分准备。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测绘法》的规定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积极应用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努力拓宽服务领域。要在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认真作好保密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要使基础测绘成果尽快应用到各个行业,特别是要和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城市建设规划等专业信息化紧密结合,努力满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统一汇交”的原则,依法强化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避免重复测绘、浪费国家财力、人力的现象的出现。省测绘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并依法按照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作好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工作。
四、成立市级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积极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由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体系、网络交换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等五个部分组成。它是基础测绘数据和成果及其存档、管理、分发系统在信息化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3年11月,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西省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以加强对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加快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区域现代化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基础测绘属于法定测绘的范畴。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本级基础测绘的责任主体,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出发,把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测绘工作。从依法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入手,把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基础测绘工作任务抓到手上,落到实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我省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基础测绘服务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测绘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我省基础测绘工作,促进测绘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山西小康社会提供测绘服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工作,覆盖面是整个国土,为各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的公益性事业。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基础测绘作保障。基础测绘为各级政府认识省情区情、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总体布局、重点区域开发等提供测绘保障;为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减灾防灾和农业、水利、交通、通讯等各项工程建设,解决地理空间分布及定位问题;为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及“数字区域”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防建设需要基础测绘所形成的基本地图和各种空间定位信息。其他测绘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各种工程测量、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等,均需要以基础测绘成果为基础。
二、我省基础测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础测绘成果所反映的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基础地理信息的内容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才能真实反映自然和人文要素的现势状态,从而使基础测绘起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测绘保障的作用。
多年来,我省普遍存在着对基础测绘投入不足,基础测绘成果内容陈旧,更新缓慢,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
为改变省级基础测绘成果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从1998年起,省级基础测绘纳入了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省级基础测绘已建立了正常投入机制,正在按照十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实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发展仍比较缓慢。有的市、县制定了规划,但未开始实施;还有的市、县规划尚未制定。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起来。基础测绘工作的滞后,对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加快经济社会的各项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基础测绘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基础测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公益性、基础性、前期性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工作认识不足,因此,没有制定基础测绘发展规划与具体年度计划,更没有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
三、依法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测绘保障
《测绘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好基础测绘工作,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
根据《测绘法》和《条例》关于“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的规定和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努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
依法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根据《测绘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的规定,按照《条例》对市、县基础测绘具体内容的要求,已经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的,要尽快作好组织实施工作;尚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的,应抓紧编制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财力保障支持。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依法建立本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是从根本上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条例》对市、县级基础测绘内容与更新周期的规定,按照原省计委和省测绘局《关于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的通知》(晋计地区发〔2002〕1227号),原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建立更新机制的若干规定》(晋计国第字〔1998〕35号)和省财政厅《山西省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晋财建〔2002〕272号),进一步强化基础测绘的规划及计划管理,形成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体制,建立全省各级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机制。省测绘局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市、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航摄资料方面的支持。从2004年起,全面启动市级基础测绘,促进县级基础测绘工作的开展,为2005年全面启动县级基础测绘打下良好基础,作好充分准备。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测绘法》的规定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积极应用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努力拓宽服务领域。要在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认真作好保密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要使基础测绘成果尽快应用到各个行业,特别是要和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城市建设规划等专业信息化紧密结合,努力满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统一汇交”的原则,依法强化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避免重复测绘、浪费国家财力、人力的现象的出现。省测绘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并依法按照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作好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工作。
四、成立市级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积极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由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体系、网络交换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等五个部分组成。它是基础测绘数据和成果及其存档、管理、分发系统在信息化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3年11月,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西省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以加强对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加快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区域现代化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基础测绘属于法定测绘的范畴。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本级基础测绘的责任主体,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出发,把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测绘工作。从依法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入手,把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基础测绘工作任务抓到手上,落到实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我省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基础测绘服务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测绘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