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4:29: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4]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立法计划》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的法规草案项目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汕头市立法条例》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要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

 

二、凡未列入今年计划,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需要增加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的规定向市政府报送立项申请,由市法制局审查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立法程序办理;除此之外,其他未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市法制局要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督促,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起草、审查和修改工作,对立法项目涉及的重要、复杂、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项目
序号  名称起草单位  报市政府时间  报市人大时间
1、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气象局  3月5月
2、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市建设局  4月7月
3、汕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管局  5月9月
4、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  6月9月
二、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
序号 名称 起草单位 报市政府时间
1、  汕头经济特区旧城改造若干优惠办法(修改) 市旧城办 3月
2、  汕头市城市管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城管局 4月
3、  汕头经济特区预搅拌砼管理规定 市建设局 5月
4、  汕头经济特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6月
5、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汕特保税区管委会 7月
 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修改)
6、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高新区管委会7月
 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修改)
7、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市建设局 7月
8、  汕头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市城管局 8月
9、  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市规划国土局 10月
10、 汕头市人民政府立法听证规定市法制局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