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9:59:08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晋政发电〔200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经济普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我市普查工作取得成功,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太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市国税、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一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单位比照市成员单位确定。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工作考核、总结和表彰。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太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一日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荣彤(副市长) 
副组长:黄宝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霞(市统计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史铁成(市计委总工程师) 
成员:吴国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振会(市编办副主任) 
周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崇恩(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慧卿(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常红(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少锋(市地税局副局长) 
任建国(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岳子泉(市质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高慧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