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专业知识和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7日18:05:00

1.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幼儿的能力,5月7日下午,当代之星幼儿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题为“幼师法律法规及师德”的培训培训一共分为三部分: 一、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条例、了解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幼儿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师德的培养; 三、日常工作中如何培养基础法律素养。

培训中,易园长运用了一些一线教师较为容易遇见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幼儿园劳动合同的争议、幼儿园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与家长沟通的技巧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 通过这样结合实际的案例培训,让我园的每一位老师在轻松的氛围中熟悉了法律法规,增强了自律意识。

同时也学习了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和技巧。相信我们的老师在以后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必定能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途径,既能保护自己,规避风险,也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2.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3.幼儿园教育中涉及哪些幼教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4.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

5.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一、幼儿发展知识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二、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1、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2、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3、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4、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5、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6、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三、通识性知识1、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2、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3、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一、环境的创设与利用1、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2、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4、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二、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1、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2、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4、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三、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1、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2、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3、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4、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四、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1、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2、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3、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4、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五、激励与评价1、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2、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3、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六、沟通与合作1、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2、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3、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4、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5、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七、反思与发展1、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2、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3、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扩展资料 《专业标准》具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1、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与专业态度提出了特别要求。

师德与专业态度是教师职业的基准线。尤其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身心发展迅速、可塑性大、同时易受伤害的幼儿。

更需要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热爱幼儿,并给予幼儿精心的呵护和教育培养。2、要求幼儿园教师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

充分考虑幼儿发展的身心特点和社会对幼儿安全与健康的热切关注。《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并从专业态度、知识和能力三个层面相互呼应,全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如教师要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能有效保护幼儿,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幼儿。3、充分体现幼儿园保教结合的基本特点。

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决定了保教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注重保教结合”,不仅将“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作为重要的专项领域要求。

而且对教师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要能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能充分利用一日生活中的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以将保教结合原则落到实处。4、强调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实践能力是教师对幼儿施以积极影响、引导幼儿发展的基础。《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观察了解幼儿、掌握不同年。

6.《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

答:一、专业理念和师德(灵魂和核心) 1、职业理解与认识(热爱、理解、敬业、认同、修养、)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教育法律和法规。

理解幼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具有有良好的职业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2、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关爱、尊重、信任、重视、) 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位幼儿。

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3、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和行为(2个注重4个重视) 注重保教结合,培养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发掘幼儿的兴趣和爱好。

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和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重视丰富有耳朵方面的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4、个人修养和行为(情感、态度、行为言谈、着装、) 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二、专业知识(必备素质与条件) 1、幼儿发展知识(4个了解1个掌握) 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和发展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保护政策。

掌握不同年龄的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政策与方法。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政策与方法。

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了解特殊需要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2、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熟悉、掌握、熟知、掌握、了解) 熟悉幼儿园教育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和方法。

熟知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求助的基本方法。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

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3、通识性知识。

具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掌握各领域的教育特点与基本知识。具有相应艺术欣赏与表现的 知识。

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三、专业能力(必备素质与条件) 1、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2、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合理的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的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3、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 4、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5、激励与评价 关注婴幼儿日常表现,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进步,注重激发其积极性和自信心。

有效地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的教育活动的开展。 6、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与同事合作交流、共同发展,与家长有效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7、反思与发展 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幼师专业知识和幼儿教育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