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办案程序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7日18:05:03

1.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步骤:

一.立案: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副本,证据及副本,起诉书等,审核通过后法院开发票交诉讼费)

二.案件受理阶段: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三.调解: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四.开庭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宣判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五.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六.申诉与再审: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2.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的规范和规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的规范和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为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3.法院这样判案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我该投诉哪些部门

你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按遗嘱进行继承,被告应诉,对遗嘱有异议,提出申请,要求对遗嘱进行鉴定,这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你述案件的主审法官因种种情况,先后更换三人,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在两年有余的时间未结案,是严重的超期案件,可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院长反映,或向中级法院反映。

该法院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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