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局笔试一般都考什么内容的
国土资源局笔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范围为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题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填空题。当前关于国土资源的相关问题,以及一些基本概念。
2. 判断题。关于一些政策的判断对错,以及一些名词的释义是否正确。
3. 选择题。分为单选和多选,内容主要为一些专业知识。
另外,笔试结束,如果分数过线,要经过面试,面试主要关心的不是内容,主要是仪表,举止,态度等,更有可能影响结果。
2.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要求考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这怎么复习
法律法规包括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管理法等。业务知识一般是房屋土地登记 耕地保护 土地拆迁和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内容。
整体来说涉及面广,复习要有条理才行。知识点多。你可以先看法律条文,然后在做题。建议你去淘宝买一套相关的试题来做。都是电子版的。复习也容易方便。我记得在淘宝有一家 国土考试小灵通 ,你可以搜索一下。他们的资料还是比较全的。适合短期提高。
重点还是做题。题做多了,考试题感就来了。通过的概率也大了。
3.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4.土地法律法规知识
给个满意答案吧,给团队挣点分数 农村建设住宅用地,需符合哪些要求办理哪些手续?答:《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什么叫合理利用土地?答: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尺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异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非法占地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用农村村民非法占地用于建住宅的)。
可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分(不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 答: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按当地国家建设征用标准给予补偿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只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不变更所有权。
故办理变更登记时,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所有,变更登记的只是使用权。有的地方在办理类似的变更登记时,认为只要集体同意,并对集体给予一定补偿后就将土地所有权由原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必须按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报批程序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且征地权只在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答: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
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
5.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
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
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6.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要注意什么
1、要熟悉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性质和作用。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认证、考试并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制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规定了“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员,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职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这一条也造就了众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2、要熟悉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考试特点。自2004年起,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08年考试时间:11月8、9日。
3、要熟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目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考试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服务,发展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客观评价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而《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是综合考核考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我国现行的与土地登记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考生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要注意今年的大纲和教材基本未变。
今年仍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04年)》的要求组织考试,这一点对我们已经学习过的考生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5、要注意本课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的几点新变化。 一是要注意《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中的有关物权法的的基础知识与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紧密结合。
不管今年新《物权法》的内容考试与否,但今年本门课程考试出题都是不会与新《物权法》内容其相违背的,这一点切记!二是要注意《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中的行政法,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出台较晚,应是出题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