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知识培训

2021年04月13日13:25:05

1.统计证现在有用吗

统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证》是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条 《统计证》采用国家统计局推荐的统一格式,由省统计局统一制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发。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统计法律、法规课程的培训与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直接申领(统计证)。

(1)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2)具有统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 (3)已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应参加统计法、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的培训与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领《统计证》。

第五条 《统计证》的颁发,统一由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向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办理。 第六条 《统计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首次年检定于2002年。

持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未经年检的《统计证》自行失效。

再申领《统计证》的,须重新参加全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考试。 第七条 在岗持证人不慎丢失或毁损《统计证》,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申请补发。

补发的《统计证》仍使用原证件编号。 第八条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对本地区持《统计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发放《统计证》的后期管理。

《统计证》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统计证》的年检及统计人员的数量、知识结构等情况,建立统计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什么是统计证

统计证将来可能和会计证一样,具有相当的社会认可度。快去考一个吧,现在看来用处还不是很大,可能今后就大有用处了,国家马上就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了。

以下仅供参考

统计证办理

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申领统计证人员:

正在上岗或拟上岗的统计人员。已取得统计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以上统计技术资格人员,可直接申领统计上岗证。

申领统计证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福建省统计人员上岗培训报名表》(向统计局领取)1份,身份证影印件1张,近期个人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相片3张。

培训:

每位申领统计证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编著的教材和全省统一印发的辅导材料。

考试:

考试每年(一般在六月下旬)举行一次,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的试卷。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两门课程。

发证:

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统计局监制,省统计局印制的《统计证》。

收费标准:

统一执行省物委和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注册和年检:

取得统计证的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统计工作后,由所在单位在三个月内到市统计局进行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得填写统计报表;统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统计继续教育;没有注册登记和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不予办理统计证年检,统计证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

统计证的监督和管理:

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局可暂扣其《统计证》。对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严格按照《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处罚。

参考来源:monDept/news.jsp?siteunid=&id=

3.如何在统计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思路创新 国家统计局颁布实施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八条,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有五方面的主要职责,第一款是宣传、贯彻统计法;第二款是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第三款是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第四款是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第五款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由此可见,统计执法并非我们平时所认为的,只是单纯的常规稽查、重点稽查、执法大检查,而是涉及到全方位的统计法制工作。因此,我们在考虑统计执法工作时,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思路,突出“六为六重”。

1、以普法为基础,重在提高全民法制素质 要按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大力开展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对政府统计干部普法,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的法制水平。同时,要抓住5月浙江省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等机遇,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不断推向高潮。

通过普法,提高全民法制素质,为统计执法夯实基础。 2、以执法为手段,重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稽查、统计巡查。

加强对基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统计执法工作要逐步实现二个转变:一是从原来集中时间执法检查向集中与经常性执法检查转变;二是从原来市(县)局一级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向上下联动实施统计执法与统计监督检查转变,发挥乡镇街道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监督作用,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优化。

3、以稽查为重点,重在提高统计服务意识 要认真制定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明确重点。统计稽查要突出“三条主线”:一是“细水长流”,开展经常性统计稽查;二是“有的放矢”,开展重点统计稽查;三是“联合行动”,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同时,要强化统计服务意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努力提高统计单位的统计业务水平。 4、以办案为抓手,重在提高统计监督效果 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单位存在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结合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对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认真予以落实。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效果。

要建立统计监管信息库,为政府建立信用考核提供依据。配合绍兴市统计局下查一级工作,并通过统计信息、外网等媒体,敢于曝光统计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为荣、统计违法为耻的统计法治良好氛围。

5、以培训为纽带,重在提高统计法制意识 要抓住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普查、统计专业培训、统计年报会等工作机会,扎实开展对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统计业务相关知识,使一线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业务的同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意识,为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奠定基础。

6、以考核为动力,重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加大统计法制考核力度,在完善局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同时,从基层抓起,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责任制》,以形成统计法制工作激励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统计执法职责、权限、责任,实施统计行政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制度创新 2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统计工作上升到法律的范畴,统计执法有了法律的依托。

历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统计法规的原则上,各地又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还需不断深化、细化,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因此,制度创新成为必然。

近年来,嵊州市统计局在统计法规的原则上,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建立了一套可操作性的统计执法(统计稽查)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006年,嵊州市统计局主动与纪委、监察局领导商量,建立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嵊州市监察局、嵊州市统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明确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嵊统[2006]1号),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会议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新型的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提升了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层次。

并在当年浙江省统计执法检查中发挥了实际作用;联席会议成员自始至终参加了执法检查,纪委、监察局领导多次过问统计执法,使统计执法更具严肃性、威摄力。 2、建立查处单位回访制 平时,我们在统计执法和统计稽查中,对案件查处往往是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实际处罚最终程序,然后根据查处单位的书面反馈或缴清罚款予以结案。

而对查处单位如何整改不是很清楚。 为此,我们查阅了大量的统计法律法规,如《浙江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第三章“程。

4.统计法律法规有那些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1: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4: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5.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6.基层统计人员怎样避免统计违法行为

1、完善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体系,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鉴于目前国务院取消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审批事项,如何加强对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新人的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2、统计工作是业务性和连贯性较强工作,统计人员的稳定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由于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除按照指标口径根据相关资料摘取、计算外,还要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和分析。统计人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专业培养、教育、实践,才能逐步适应统计工作。而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高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经验和积累。因此,确保基层单位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才能激发统计人员的学习意识和创新能力,才能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提高单位统计工作的质量。

3、创新方式,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开展依法统计专题讲座,主要面对基层单位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增强其依法统计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能力,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二是利用统计工作布置或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从统计违法行为的认定等方面加大对统计执法的培训力度,有效传递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制作普法宣传卡片,除印有部分统计法条外,还可加入统计普法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遇到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方面问题时便于沟通联系;四是利用移动通讯资源,建立普法短信、微信联系群,及时传送最新的法制信息。

4、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就是最大的腐败行为。作为有执法职能的统计机构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既要勇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是统计人员还是被调查对象,凡是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一律严惩不贷,提高统计法的权威。

7.如何结合实际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统计法宣传可使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全面了解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统计法制意识和观念,为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动画促学法兴趣。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组织观看了《统计法》宣传动画片。动画视频由省统计局制作,主要以《三国演义》为故事背景,故事内容生动风趣,并穿插相关统计法的文字解释,将严肃、枯燥的法律条文知识以老少皆宜、妇孺皆知的动画形式传授,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熟悉统计法律条文,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以竞赛促学法动力。积极开展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宪法》和《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发动局全体干部及各乡镇、部门、企业统计人参与知识竞赛,使相关人员在竞赛中学习《宪法》和《统计法》知识,对统计法知识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同时有利于各基层单位更加重视统计工作、更加注重依法统计工作,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以节日促学法氛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为契机,集中开展群发《统计法》宣传短信、微博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开宣传路径,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增强调查对象法制观念,提高调查人员法律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8.统计局是干什么的

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沿滩区境内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任务,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3.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忽然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一核定、管理和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数字,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5.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执行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推进统计计算手段、传输设备现代化。

6.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及年检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管理制度。

7.开展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按照职改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统计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学历教育和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工作。

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