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1年12月13日16:48:06
具体流程如下:
1、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分公司设立时,申请人应为公司。
2、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3、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当场受理并予以核准;缺失材料的当场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4、登记机关作出决定10内颁发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4、公司章程复印件 ;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风险提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需要以下内容:
1、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员会出具证明文件。
2、以镇居住用房作为所的,应当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
3、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为企业住所,不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企业理住所登记时使用自有房屋的,应当提交房产权证;
4、租赁他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提供经备租合同的,可以兔于提交房屋产权证。
5、企业使用的住所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提交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2)属于公用民防工程的,提交民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3)属于旅馆、宾馆房间的,提交旅馆、宾业执照;
(4)属于商品交易市场内场所的,提交市场经营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5)属于商业网点用房的,提交商业网点管理批准文件;
(6)已工末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室证明及房用途证明文件;
(7)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6、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产权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公司设立提交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设立时,所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