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若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论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款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第三款第五项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