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家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明知其不符仍进行销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赔偿不足一千元,则将赔偿金额提升至一千元。同时,消费者还有权在损失赔偿之外向生产商或经销商索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