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合同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 区分善恶的返还范围:善意占有人仅须返还原物并支付合理使用费;而对于非善意(恶意)占有人,则应返还原物及孳息或者使用费(无论是否实际使用)。2. 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因恶意抗辩而阻碍确认合同效力以及施以制裁。3. 不得让过错方得益原则: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若某一方能从合同无效中获益,即便禁止恶意抗辩,亦可借助第三方主张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