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情况,详细的规定如下:首先是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跟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那么孩子就可以跟随父亲生活:(1)患有长久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但是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其次,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认为让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也是被允许的。再者,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那么他/她的请求将更容易得到支持:(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已经跟随他/她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3)他/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4)孩子跟随他/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患有长久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接下来,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的条件方面基本相当,而且双方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但是孩子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或外孙,那么这一点可以作为孩子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问题产生争议,那么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个孩子的个人意愿。同时,在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只要这种方式可行并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那么就可以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