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方违约的前提下,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房。根据现行法律,退房可能基于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前者通常体现在购房合同中;后者则涵盖房屋竣工后,消费者已完成入住手续并交付相应税费,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期间的退房请求,此时多为卖方违约。在此阶段,消费者除了需满足前述第二阶段要求之外,还需要处理物业、装修补偿、税费、搬迁时限等事宜。若卖方违约,装修损失需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此外,消费者宜与物业公司解除管理合同,卖方代收的税费亦应退还。若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可选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