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事故现场调查之后的10个法定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肇事逃逸类案件,需在追回肇事车辆和人员后的相同时间内制作认定书。另外,如需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事故认定书,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其与事故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估的书面文件。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文件,旨在明确事故责任,为依法对肇事者进行处罚,以及后续的事故赔偿处理提供依据。此外,该认定书还能教育公众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为交通事故预防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信息;(2)事故发生过程;(3)事故证据及成因分析;(4)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5)出具认定书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和日期。认定书应由办案民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安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然后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他们可以申请复核、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