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在婚前购置,房产证记名其一方独立享有,即属于非夫妻共有资产,归属于一方私人权益。婚后购得者,除非有特别协定,否则房产证记名一方独立享有,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共有的夫妇财产生息。若双方另有特别协议,将依据此协议判定房屋产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