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2020年07月24日00:44: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基[2011]55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1.确保课内练字时间

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应安排在语文基础型课程的课时内落实,每周开设1节写字课。初中阶段课内写字教学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进行,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

2.培养良好的书写习惯

养成正确的执笔姿势和坐姿。专心书写,降低写字错误率。尽可能不使用修正液、胶带纸等工具。

3.营造写字教学的良好环境

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学科教师的共同任务。各科教师应明确对写字的要求,在日常作业评价中关注学生的书写质量,改变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状况。美术教师、艺术教师还应通过相关课程,培养学生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

学校应营造写字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学生的写字热情。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写字专用教室,开设写字或书法的拓展型课程。

4.加强写字教学的评价

语文教师应认真落实《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中的评价要求。相关单位应完善语文考试评价标准,在中小学语文考试评分标准中将写字单列评分,小学占总分的5%,初中占总分的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相应年级都须参加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考试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5.建立各项检查制度

学校应在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的同时,定期抽查写字教学落实情况(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重视日常随机抽查。市、区(县)督导室和教研室应在调研、视督导等工作中,检查并指导学校写字教学的落实情况。
四、落实写字教学的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学生写字习惯、技能和水平,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纳入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估。

2.结合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不断探索、积累和丰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教学改革的做法。

3.针对目前写字指导教师缺乏的现状,加强各科教师(包括教研员),尤其是语文教师的培训;逐步把各科教师的书写水平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之中。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职写字任课教师。

4.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把写字教学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畴,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写字教学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写字教学工作。

上述意见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关部门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写字教学,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掌握熟练的写字技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建立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制的通知》(沪教委基〔1997〕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是一种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的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纳入学业水平考试,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中小学学业评价改革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考试内容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内容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涉及写字的相关内容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为依据。

三、考试等级与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须参加写字等级考试。五年级学生参加一级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二级考试。一级、二级考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中提及的三级(特长级)考试纳入社会化相关等级考试,不列入本方案实施范畴。

四、考试命题和时间

按照《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一级、二级考试均由硬笔书写和毛笔书写两大类组成。由市统一命题,区县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3:00-4:00。

五、考试报名与费用

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一级、二级写字等级考试。因特殊原因而缺考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组织补考。

在籍学生参加写字等级考试的报名费用由区县安排专项经费。

六、试卷印制与保管

各区县教研室(或区县招办、区县考试中心)于考试前两天,到市教委教研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试卷和答题纸。

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区县教研室(或区县招办、区县考试中心)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七、考试阅卷与评分

考试由区县统一阅卷,阅卷应按照写字等级考试阅卷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抽查与审核每个区县5%的试卷。

考试评分取硬笔和毛笔的综合分,其中硬笔占60%,毛笔占40%。一、二级优秀的比例均占总数的10%左右。

八、考试管理

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工作由市教委领导,市教委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区县教研室(或区县招办、区县考试中心)负责本区县写字等级考试的组织、阅卷及其他管理工作。

市、区(县)两级在工作中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