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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防火部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本市消防简易审批验收范围、提高消防行政服务效率、方便社会单位和群众办事、促进消防队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的原则精神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市公安局要求,市消防局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消防局成立由局长陈飞、政委李金文任组长,副局长朱海林、总工程师沈友弟、防火部部长顾金龙任副组长的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防火部),防火部部长顾金龙兼任主任,防火部副部长张国庆、范永清以及建审处、验收处、重点监督处、法制稽查处、监督指导处、技术处、窗口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下设建筑工程消防联合审验组(以下简称联合审验组),由防火部和各支队派员参加(见附件1),负责现场检查、业务指导、技术复核等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二、改革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分工。
1、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查合格后,由防火部备案。
2、下列9类建筑工程的扩初消防设计由防火部相关业务处室审核:
(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
(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住楼建筑;
(3)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
(4)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
(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
(6)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
(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
(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市消防局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
3、审图公司不审的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由管辖的消防支队审核。
4、下列3类场所的内装修工程由防火部和各相关支队按照管辖权限审核:
(1)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
(2)除公共娱乐场所外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其他场所。
对上述范围内已获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出具的《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内装修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外的其他内装修工程,应直接办理简易审批手续。
5、世博园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工作按我局原有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程序。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受理、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仍按照市消防局原有关规定执行。
对同
2、对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出具《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并办理简易审批的内装修工程,应按30%的比例定期抽查。
3、对其他办理简易审批的内装修工程,应按10%的比例定期抽查。
三、改革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分工。
1、经防火部审核的建筑工程由防火部实施验收(含简易验收)。
2、下列建筑工程由各支队按照管辖权限实施验收:
(1)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员密集场所(含内装修);
(2)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高级住宅,以及其他非住宅类高层居住建筑;
(3)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2的高层公共建筑;
(4)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总投资超过5000万且低于1亿元的其他丙类工业厂房;
(5)占地面积小于1500m2的甲乙类仓库;
(6)占地面积大于5000m2小于12000 m2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
(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住宅工程;
(8)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其他内装修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属支队管辖的建筑工程,应由管辖支队直接办理简易验收手续。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程序。
1、防火部负责验收的建筑工程,其验收程序基本不变,并由防火部随机抽调支队人员共同参与。
2、各支队负责验收的建筑工程,其验收流程作如下调整:
(1)由防火部随机抽调联合审验组成员(以相邻支队为主)参与对该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
(2)各支队应在每周四下班前,将下一周验收计划表通过OA报送防火部验收处;防火部验收处应对支队每周验收计划表进行核定,根据项目规模安排联合审验组成员参与验收,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反馈各相关支队。
(3)消防现场验收结束后,联合审验组成员应认真填写《消防现场验收情况确认单》(样张见附件2)。《消防现场验收情况确认单》应作为支队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4)支队与联合审验组成员对验收程序、存在问题等有争议且不能协调达成一致的,应报请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结束后,管辖公安消防部门应请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廉政反馈单》(样张见附件3),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4、对办理简易验收的建筑工程,管辖公安消防部门应按10%的比例定期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对提高消防执法水平、促进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督办,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自审核、验收职责,切实把好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关,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
(三)注重窗口建设。各支队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窗口接待人员,加强对简易审批、验收项目的核查,不断提高消防简易审批、验收工作的质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严格中介监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消防技术咨询机构的扶植与监管力度,对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出具报告办理简易审核的工程应加大抽查力度,依法严处各类违规行为,促进消防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顾全大局,在人员、时间等方面全力支持和保障联合审验组工作。联合审验组全体成员要充分履行职责(见附件4),既加强相互监督,又密切彼此协作,推动本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件一: 局建筑工程消防联合审验组成员名单
单位名称 | 参加人员 |
浦东新区 | 虞利强、汪东浩、李?F、车斌 |
黄浦 | 朱蕾、罗元平 |
静安 | 李先锋、陆祥明 |
卢湾 | 徐海华、闻宇 |
徐汇 | 项华、吴郁 |
长宁 | 陈晓峰、黄秋浩 |
普陀 | 刘使、徐茜 |
闸北 | 陈峰、张静峰 |
虹口 | 陈建华、唐捍军 |
杨浦 | 邢梅、马皎琳 |
闵行 | 徐斌、王瑞平 |
宝山 | 顾海斌、张红亮 |
嘉定 | 徐峰、刘宁 |
松江 | 姚?B、胡君健 |
青浦 | 谈捷、滕胜良 |
奉贤 | 王华、金怡 |
宝江 | 张勇、刘峰 |
南汇 | 钟国仁、陶建勇 |
金山 | 沈群峰、张荣 |
水上 | 王明春、朱佳颖 |
轨道 | 徐国 |
化工 | 缪鹏飞 |
崇明 | 郑仕忠 |
防火部 | 蒋皓、吴军、李申、黄鹏、杨风雷、黄雄、 胡波、谢佳、吴新、陈忠义、朱鸣、姚沁、 胡峥、刘菲、佟锐、朱磊、赵津、史健丽、 顾向兵、王勇、顾梅妮、陈剑峰、李芙萍。 |
附件二:消防工程验收现场情况确认单
项 目 名 称 |
| 所属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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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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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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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 | ||||
消防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 是?□ 否 | |||
支队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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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联合审验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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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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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消防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一栏的“是”或“否”前的□中打“√”。
如果选择“否”,请在“备注”一栏中填写存在的问题。
附件三: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廉政反馈单
建筑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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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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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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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过程是否有不廉洁行为 | □ 有?□ 无 | |||
建设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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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验收过程是否有不廉洁行为”一栏的“有”或“无”前的□中打“√”。
如果选择“有”,请在“备注”一栏中填写存在的问题。
附件四: 局建筑工程消防联合审验组工作人员职责
一、按照工作安排参加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监督指导、消防验收、技术复核等,参加对检测机构和审图公司的抽查。
二、按照局下发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参与审核、验收、检查的建筑工程从依据、程序、内容、存在问题等方面予以确认,并作好记录。
三、对消防审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妥当、行为不廉洁等情况及时予以指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局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及时掌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加强业务交流和业务上的帮教,以提高整体防火业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完成局建筑工程消防审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