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台州市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遏制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2006年9月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得到了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近日,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78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9个月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上级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实施“三个台州”总战略和全面建设“平安台州”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
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广各地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力争基本消除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防止产生新的隐患;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 常识,提高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总结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台州电业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当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五、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对农村闲置房屋实施断电处理。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村民(市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强化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电气消防安全纳入社区、消防工作内容,推动建 立完善农村和社区电气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8年5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至6月中旬)。研究制定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8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继续推行电气整治示范点制度,6 月底前各地要确定一个村(居)、一条街、一个场所作为整治示范点,并推广延伸。各地整治办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由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
(四)验收阶段(2009年1月)。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再组织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分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好头,组织、协调、指导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分析和发布整治工作信息;组织指导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依法进行查处。
农村工作办公室在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中,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配合做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电气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建筑工程用电气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依法查处列入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对涉及建筑消防设施电气产品的完好情况开展检测;强化对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假冒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并结合“旧城改造”规范电气设备安装。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村建设。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各地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台州市深化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林超 市政府
副组长:周星耀 市公安局
陈吉平 台州电业局
张劲松 市建设规划局
张于荣 市农办
石 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罗文初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王立刚 市工商局
吴方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玲芳 市总工会
詹 超 市消防支队
成 员:周永华 台州电业局
朱良平 台州电业局
卢善正 市建设规划局
陈刚敏 市农办
徐 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阮榕望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梁铁华 市工商局
叶国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鸿勇 市总工会
王勤跳 市消防支队
袁 勇 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詹超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