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7]137号
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7]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11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更名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133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衢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衢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衢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