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66号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效能办《关于对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监察局、效能办《关于对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使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定于4月至6月对福州市五城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政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国资委、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房管局。
二、督查内容:
1、各单位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采取哪些整治措施;取得哪些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 施。
2、各单位落实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的情况。其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多少处,挂牌督办多少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多少处,整治期间整改火灾隐患多少处,提出防范措施多少条,拆除违章建筑多少处、面积多少平方米,发现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场所多少个,发出安全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多少份,发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多少份,责令违规经营单位或场所停产停业多少个,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或场所多少个,吊销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或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多少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少起。
3、受理投诉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工作情况。各单位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件多少件,其中查实多少件。
4、查处党员干部在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情况。在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行为;是否存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借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督查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有关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领导汇报、查阅专项行动文件资料、查看现场、走访有关人员和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督查。
四、督查组织:
市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由市监察局、效能办、公安局、安监局和公安消防支队派员组成,分成2个督查小组,在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督查。各县(市)区也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督查组,对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专项工作定期开展督查。
第一组:(督查鼓楼区、台江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组长:市监察局领导一名
组员: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各一名工作人员。
第二组:(督查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国资委)
组长:市效能办领导一名
组员:市效能办、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各一名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按督查内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
2、各督查小组应写出督查工作汇报材料,综合汇总后向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市监察局、市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