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2020年07月15日06:12:55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期,市政府组织了6个检查组对各签状单位200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从验收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市政府与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状的签订,积极有效地推动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促进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提高了社会化消防管理水平,加大了消防资金的投入,整改了一大批各类火灾隐患,有力地改善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第一,领导重视,层层部署抓好落实。大多数单位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能够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干部任职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玉佛山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本单位消防工作,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并解决实际问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多措并举,积极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很多单位加大了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在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的同时,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工作各项基础材料齐全。鞍钢集团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改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彻底整改了历史遗留的化工总厂等重大火灾隐患,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中国网通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鞍山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市卫生局积极整改了市中心医院和汤岗子医院龙宫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人防办投资3000万元整改了钻石城和地下街的重大火灾隐患。
第三,积极宣传,努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多数单位能够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强化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干部职工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保证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市教育局等单位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编制了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读本,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制作消防宣传图板、条幅,建立消防宣传画廊,并利用“119”宣传日等时机进行消防宣传,使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第四,加大投入,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缓解现役警力不足的压力,各县(市)、区针对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在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时,积极组织筹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对本地区的火灾预防和扑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城区许多街道办事处组建了消防安全巡逻队伍。海城市在西柳镇、腾鳌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改为消防现役干部代管体制后,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营房设施并更新了装备器材。岫岩县政府在财政资金有限、基本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建设了黄花甸消防站,改变了岫岩县没有乡镇消防队的历史。
虽然我市的消防工作在过去一年里有明显加强,但有些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且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市工商局、公用事业局、文化局、接待办、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计划,筹措资金,落实任务,整改了部分重大火灾隐患,但是重大火灾隐患还没有彻底整改完毕。
二是个别单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还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防范措施不够得力,存在侥幸心理,个别单位职工不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三是个别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不到位。主要是不能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设备。有的单位虽然按要求设置了器材和设备,但维护保养更新不及时,存在老化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达标先进单位要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争取更大的成绩。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单位,尤其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建设,全力整改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今年,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单位签订2007年消防安全责任状。消防安全工作继续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当中,考核结果反馈市直机关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状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执行《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强化单位内部消防管理,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减少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为加速经济隆起、建设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200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达标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名单
一、达标先进单位(24)
鞍钢集团公司、鞍钢矿业公司、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玉佛山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卫生局、鞍山日报社、鞍山师范学院、中石油鞍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网通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市商业银行
二、达标单位(34)
市外事办、质监局、城建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委、邮政局、体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商委、人防办、档案局、房产局、烟草局、供销社、广播电视局、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辽宁冶金地质勘察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鞍山市分行、中国交通银行鞍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鞍山市分行、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鞍山科技大学、热能研究院、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鞍山供电公司、三冶建设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鞍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