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06日23:43: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当前,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同时,农村基层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南京、实现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直接选举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人,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做到好中选优。
3、坚持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并按要求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同时,选举现场应当设秘密写票处。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选举时间和地点以及唱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三)时间要求。2007年1月-2月,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拟定全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3月底前,下发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召开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4月-6月,各区县、镇街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各阶段的实施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依法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规定。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权威,对村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政策中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更不能随意突破。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职责依法讨论决定。
(二)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区县、镇街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区县、镇街要分级开展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法律、政策规定,明确选举的目的和意义,熟知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要求和重点,坚决杜绝换届中的违法行为。
(三)完善细化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
1、前期准备环节。各区县、镇街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村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换届的规定,选举前,各级农业经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注重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除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通报选举工作方案外,还要组织本届村委会向村民报告任期主要工作,通报审计结果。
2、选民登记环节。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征地拆迁以及人口流动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做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切实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选民登记中存在异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3、提名候选人环节。要民主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
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中关于“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要求,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要严格把握“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遵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民”的规定,保证女性、少数民族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应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要完善竞选承诺的内容和程序,竞选承诺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承诺内容、兑现期限和不能兑现的处理办法。不得把依法应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作为承诺的内容。
4、投票选举环节。要按照方便村民参与的原则,既要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同时也要根据村规模、分布情况和村民多少,设置若干投票站,动员和组织村民亲自投票。要严格执行“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始得进行;每次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获得选民所投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报镇街指导小组备案,并由区县民政局和镇街领导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条件成熟的地方,应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形式,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5、总结完善环节。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交接。村委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五日内移交完毕。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负责监督。要及时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要按照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及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职能事务,开展农村社区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组织、宣传、公安、司法、农办、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镇街按照总人口每人0.4元,区县按照总人口每人0.2元,市按照农村总人口每人0.1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做好换届后的工作。选举结束后,各区县、镇街要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和谐农村建设、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等内容,加强学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村民。要研究探索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同时,要认真做好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归档整理工作,并及时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各区县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07年7月中旬前报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200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