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办发[2006]4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湖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农村基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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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发布部门: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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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1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95年3月30日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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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特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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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开展反腐案例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开展反腐案例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党纪[2009]43号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为落实部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进一步深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教育,经部领导同意,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定于8月底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反腐案例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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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主席令11届第3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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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

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7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997年9月5日颁发的《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中府85号)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七条修改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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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监察厅、建省统计局关于严肃查处经济普查工作中违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监察厅、建省统计局关于严肃查处经济普查工作中违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监察厅、建省统计局 发布文号: 闽经普办[2005]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统计局: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切实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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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 广东省委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保证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单位主管负责人(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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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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