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商务主管部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一个时期以来,在印刷复制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个别以加工贸易方式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企业,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报批手...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统一农家书屋标识和标牌样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出厅字[2007]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司(局),署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树立农家书屋的整体形象,让农家书屋的品牌和形象深入人心,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农业部关于召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市[2004]1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部署,经部领导同意,定于4月23日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04年4月23日上午9:30二、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22...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村集体留地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村集体留地补充规定的通知丽政发〔2007〕85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丽水市区村集体留地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丽水市区村集体留地补充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河池日报》零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河价格字[2003]168号 河池日报社:你社报来《关于河池日报价格变动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河池日报》印刷及发行成本,并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社从二00四年元月一日起将《河池日报》零售价格由现行每份0.40元调整为0.42元。此复。...
北京市国内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1993年12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发<1993>73号),现予发布施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1993年12月30日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内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以下简...
北京市非正式报刊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1993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正式报刊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正式报刊的出版、印制、发放,均按本规定管理。本规定所称非正式报刊,是指不列入国内...
关于贯彻执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的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已于1993年10月26日联合发出了《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新出联字(1993)13号)。为贯彻执行该《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特就若干具体问题作规定如下:一、清理和检查的范...
江苏省南京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天气预报发布管理工作意见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气象局 发布文号: 天气预报与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多年来,中国气象局管辖的各气象台(站)为各级政府组织防灾、减灾和救灾提供了准确及时的天气预报,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的依赖与重视。但是,近年来我市出现了多渠道乱发、滥发天气预报的现象,在社会...
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文号: 第一,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要进一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严格执行出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出版秩序,在出版工作中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的统一,努力多出好书。第二,出版社必须对出版物的编辑、校对、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