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和使用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3:19: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市历时两年的第一次经济普查主体工作已圆满完成。12月6日,国家已发布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公报年底前将陆续发布。本市将按国家要求,在国家发布经济普查公报之后,陆续发布本市的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公报。现就本市各区县经济普查数据的发布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二、各区县经济普查公报应在市级相应公报发布之后再行发布,并需事先上报市经普办审定。
三、各区县经济普查公报发布的数据,必须以市经普办10月26日反馈的国家格式数据为准。
四、请各区县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本区县总结“十五”计划、编制“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计划所需要的有关普查资料。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