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市历时两年的第一次经济普查主体工作已圆满完成。12月6日,国家已发布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公报年底前将陆续发布。本市将按国家要求,在国家发布经济普查公报之后,陆续发布本市的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公报。现就本市各区县经济普查数据的发布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二、各区县经济普查公报应在市级相应公报发布之后再行发布,并需事先上报市经普办审定。
三、各区县经济普查公报发布的数据,必须以市经普办10月26日反馈的国家格式数据为准。
四、请各区县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本区县总结“十五”计划、编制“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计划所需要的有关普查资料。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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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市历时两年的第一次经济普查主体工作已圆满完成。12月6日,国家已发布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公报年底前将陆续发布。本市将按国家要求,在国家发布经济普查公报之后,陆续发布本市的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公报。现就本市各区县经济普查数据的发布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二、各区县经济普查公报应在市级相应公报发布之后再行发布,并需事先上报市经普办审定。
三、各区县经济普查公报发布的数据,必须以市经普办10月26日反馈的国家格式数据为准。
四、请各区县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本区县总结“十五”计划、编制“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计划所需要的有关普查资料。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