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2020年07月21日21:16: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5]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市政府“十一五”规划工作务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开好“分口务虚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安排意见如下:一、规划工作分工
规划编制工作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归口负责,形成11个规划工作体系。
赵长义常务副市长:负责组织全市总体规划、铁西新区开发建设规划、浑河沿岸开发建设规划、深化政府职能改革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全市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李宝权副市长:负责组织农口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农委负责综合编制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
邢凯副市长:负责组织建口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建委负责综合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郭允冲副市长:负责组织商品流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
王玲副市长:负责组织文化、教育、体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编制社会发展与改革规划。
王英副市长:负责组织工口和金融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经委负责综合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
王翔坤副市长:负责组织经济社会信息化、电子信息产业、大浑南开发建设(浑南新区)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综合编制经济社会信息化规划。
刘和副市长:负责组织安全城市、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综合编制安全城市规划。
宋琦副市长:负责组织对外开放、旅游业和棋盘山风景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综合编制对外开放总体规划。
邹大挺副市长:负责组织科技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综合编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杨亚洲市长助理:负责组织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综合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修改和审定等工作,由各位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全程负责。
二、规划进度安排
(一)完善编制阶段(6月初—7月底)。在各位市领导的组织下,开展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分规划牵头部门和专项规划承担部门通过进一步的深化、细化,7月底前完成各项规划初稿,并交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论证成稿阶段(8月初—9月底)。在各项规划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开展规划论证工作;同时做好各项规划的衔接平衡与综合汇总,形成各项规划草案,9月底前交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查报批阶段(10月初—2006年初)。在完成总体规划、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10月中旬将总体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明年初报请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分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中的重点规划要向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汇报衔接,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编制规划中,要在战略思想、战略重点、战略任务和发展思路上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把“五个统筹”落到实处,切实转变规划理念,将人口与经济、经济与社会、城镇与乡村及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具体统筹协调起来。
(二)注重空间布局协调。各项规划要充分体现空间内涵,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明确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空间摆布。
(三)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加强专项规划的深度,做到目标可行、任务清晰、措施具体、责任主体明确,增强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坚持定性、定量与定位相结合,避免宽泛抽象的表述,特别是对含有建设内容的规划,要提出具体建设项目,同时注意配套条件等方面的研究。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避免规划之间相互脱节、相互矛盾。
(五)创新规划方式方法。创新规划的技术方法,丰富规划表现形式,精简规划文本,增加规划图表,做到图文并茂,易为社会各界理解及跟踪评估。对一些重点区域、产业和重要资源等专项规划,要广泛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