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05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8:40:3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05年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05年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现就2005年度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个共同行为。因此,要保证行动计划能顺利实施,必须构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同承担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市委《法治苏州建设纲要》(以下简称两个《纲要》)和市政府《行动计划》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两个《纲要》和《行动计划》的具体意见,落实具体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重点抓好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从今年起,各级政府应将贯彻落实两个《纲要》,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并将其作为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考核内容,于次年一季度进行考核。
(三)从今年起,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报告本级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提交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应向本级政府专门报告本部门年度贯彻落实两个《纲要》及承担《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对下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督查,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应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解决。

二、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
根据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确定的6项主要任务27条具体内容,2005年要重点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根据上级陆续公布的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我市依据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后续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恢复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或者变相设立新的许可项目。要认真落实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加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力度。二是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重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三项配套制度,以及市政府颁布的规章《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及有关格式文本。三是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有无违法收费现象、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2005年立法工作主要抓好三件事:突出重点领域立法、调整立法工作思路、加强立法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点做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调整立法思路:一是由单纯部门上报立法项目向政府、部门、社会征集立法项目转变,保证立法计划的统筹、科学、实用;二是由行政许可法出台前的立法权限重点向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上转变,保证法制统一和可操作性;三是由设立行政许可为主向加快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四是由传统的立法模式向社会化、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转变;五是由立法为主向立、改、废相结合转变。建立和完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调研、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等制度。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搞好三项检查活动,即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行政许可法实施周年执法检查以及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要通过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等制度,强化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加强对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监督。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决策责任制度。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持予以撤销或变更,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和《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健全有关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有关要求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监察部门要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
(五)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提高对落实国务院《纲要》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抓好对《纲要》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要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全年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公务员骨干培训,抓好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加大向社会宣传两个《纲要》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力度,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