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仅有一方姓名,均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关于此类财产的分配,离婚夫妇可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平等、维护妇幼合法权益、扶助无过失方、尊重个人意愿以及便利经济生产和日常生活等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仅有一方姓名,均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关于此类财产的分配,离婚夫妇可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平等、维护妇幼合法权益、扶助无过失方、尊重个人意愿以及便利经济生产和日常生活等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