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事故是否必须垫付

2024年07月22日13:46:27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明文要求肇事方承担医疗费用优先支付责任。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应当由受害方预先支付,再向肇事方追讨。
若事故车辆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其保险额度内的医疗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负责;
如仍有不足,则由肇事方继续补偿。
如抢救费用超出保险额度或发生肇事方逃逸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但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