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3]1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按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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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3]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二○○三年六月十三日行政效能监察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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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3]1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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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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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现结合实际,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一、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采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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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二○○三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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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第二批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第二批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3]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第一批特邀监察员已于今年年初任期届满。为了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按照《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聘请第二批特邀监察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郑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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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浙统法[2003]31号文件)精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2003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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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马鞍山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马鞍山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要充分认识严格招待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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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北京市监察局、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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