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沪劳保技发[2006]2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
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做好地方行政立法的“立、改、废”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议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自1991年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就依法治市工作作出决议以来,全市广大公民和各类组织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依法运行和协调有序发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构建科学的法治体系、营造优良...
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厅发〔2009〕31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省长吕祖善二○○八年七月八...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法字[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令第106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作如下修改:一、将标题修改为:“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二、将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本规定所要控制...